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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學生的心理健康是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近日,省委高教工委、省教育廳研究制定了《陝西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設標準實施意見(試行)》,規範大學生心理健康各項工作。
生師比3000∶1配專職心理教師
《意見》中指出,各高校應將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納入學校人才培養體系,健全學校、院(系)、學生班級、宿舍四級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網絡,併成立負責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和諮詢的專門機構。
各高校應建設一支以專職教師爲骨幹、專兼職結合、相對穩定、素質較高的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諮詢工作隊伍。每校應按照生師比(包括研究生)3000︰1的比例配備專職從事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師,每校配備專職教師的人數不應少於兩名,同時應根據學校實際配備兼職教師。
根據行業要求設立心理諮詢室,爲學生提供心理諮詢服務。有條件的高校可在院(系)及學生宿舍設立心理健康教育輔導室。心理諮詢室開放的時間應能滿足學生的諮詢需求,通過多種途徑開展心理諮詢服務。
發揮課堂教學在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根據心理健康教育的需要建立或完善相應的課程體系。學校應開設必修課或必選課,給予相應學分,保證學生在校期間普遍接受心理健康課程教育。
精神疾病治療費用納入學生醫保
在大學生心理危機預防與干預方面,以預防爲主,通過新生心理健康狀況普查、心理危機定期排查等途徑和方式,及時發現學生中存在的心理危機情況。要對有較嚴重心理障礙的學生予以重點關注,並根據心理狀況及時加以疏導和干預,加強對患精神疾病學生康復及康復後的關注跟蹤。
制定心理危機干預工作預案,明確工作流程及相關部門的職責。有條件的高校可在校醫院設立精神科門診,或聘請精神專科職業醫師到校醫院坐診。對有較嚴重障礙性心理問題的學生,應及時指導學生到精神疾病醫療機構就診;對有嚴重心理危機的學生,應及時通知其法定監護人、協助監護人做好監控工作,並及時將學生按有關規定轉介給精神疾病醫療機構進行處理。
加強與精神疾病專科醫院的合作與對接,開通學生在相應醫院就診的綠色通道,對於患有嚴重心理疾病的學生及時提供專家會診、住院等就醫保障。同時,應將學生因精神疾病治療產生的醫療費用納入到學生醫保統籌基金的支付範圍,保證學生不因經濟負擔延誤治療。(記者張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