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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盧森堡10月18日電(記者張正富王曉郡)歐洲理事會18日授權歐盟委員會與東盟國家在自由貿易協定談判中增加投資保護條款。
該決定是由剛剛在盧森堡結束的歐盟外長會作出的。據歐洲理事會介紹,歐盟委員會將把投資保護條款納入正在與馬來西亞、越南和泰國進行的自貿協定談判中。雖然歐委會去年12月已完成與新加坡的自貿談判,但是雙方關於投資保護的談判仍在進行,預計將於今年底結束。
歐盟與其第三大貿易伙伴東盟此前曾嘗試進行區域對區域的自貿談判,但談判中止後,歐盟在2009年12月決定與東盟國家逐個進行雙邊自貿談判,尤其是新加坡,同時依然將區域間的自貿談判視爲長期戰略目標。
歐盟委員會在另一份聲明中說,在歐洲理事會同意歐盟與剩餘的東盟國家啓動雙邊自貿談判後,投資保護條款也將納入談判中。
據瞭解,歐洲理事會之所以要重新授權歐盟委員會在談判中納入投資保護,是因爲《里斯本條約》2009年12月1日生效後,“外國直接投資”開始被納入歐盟統一的對外貿易政策管轄權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