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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在校大學生因與一同學素有矛盾,想『教訓』一下對方,就趁該同學醉酒時偷竊對方的苹果4S手機。日前,該在校大學生被天津市河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被告人朱某,男,本市某大學在校大學生,租住校外,與失主魏某系同學關系,因瑣事素有矛盾。2012年4月一天晚上,被告人朱某回學校宿捨與同學聊天,恰遇魏某正酒醉熟睡,其苹果牌4S手機就放在床邊。見此,朱某就起了偷竊手機的歹意,趁其他同學不注意,將那部手機藏進自己口袋,然後與同學打招呼後離開宿捨。失主魏某第二天醒來後發現手機被盜,於是報警。公安機關經過偵查,將被告人朱某抓獲歸案,其所盜竊的手機被公安機關收繳並發還失主。經鑒定,該手機價值人民幣4756元。
日前天津市河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朱某提起公訴。在法庭上,面對檢察官的普法教育,朱某痛哭流涕:以為只是簡單『教訓』一下同學,沒想到因此而觸犯法律。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朱某身為在校大學生,法律意識淡薄,不能正確處理同學之間發生的矛盾,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公民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但鑒於其能自願認罪,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贓物已退繳、對被害人進行了積極賠償並取得被害人諒解,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三十七條之規定,判處被告人朱某犯盜竊罪,免予刑事處罰。(記者王赫岩通訊員何江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