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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東莞一乘客因與公交車售票員發生矛盾而在公交車行駛過程中強踩油門、猛拉方向盤,毆打公交司機,記者今天從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獲悉,林某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
今年4月30日,林某在東莞市黃江鎮星光村乘坐公交車準備前往常平。在交了10元車費之後,林某覺得售票員多收了他2元錢,因爲他記得以前前往常平,車費只需8元。爲此,售票員多次解釋稱五一過節期間,車費上漲了2元,但林某還是覺得售票員多收了他2元錢。因爲跟售票員理論沒有結果,坐在前排的林某開始跟司機理論票價的事,但司機專注開車一直沒有理會。
當車行至公長高速路口時,林某走到司機座位旁邊,一腳踩住了他正踩着油門的右腳,一手用力拉公交車的方向盤,公交車一下子開始加速行駛了。大感意外的司機用力抓住方向盤,車纔沒有偏離行駛路線。司機讓林某走開,林某也沒有理會。正巧前方路口是紅燈,車道前方有一輛大貨車正在等紅燈,眼看着就要追尾了,但林某的腳始終沒有鬆開,公交司機一邊大喊救命,一邊用左腳踩剎車,但沒有剎住。情急之下,司機只好把車強行打向右邊,避過前面的貨車,在紅綠燈路口中間才把公交車停了下來。由於慣性,林某站不穩向前撲倒,撞裂了公交車的前擋風玻璃。
停車後,公交司機打電話報警,惱羞成怒的林某又用雙手掐住了公交司機的脖子,被推開後,林某又一拳打破了司機的右嘴角。眼看阻止報警無望,林某突然又跪在車子前門處哀求司機和乘客放過他,並承諾給司機200塊錢做爲賠償。據當事司機回憶,林某踩住他的腳大約有30秒左右,公交車加速行駛了大約200米左右才被控制住,整個過程危險至極,現在想來都一身冷汗,更何況當時車上還有十幾位其他乘客,怎麼可能放他走。隨後,林某被趕來的警察帶走。
近日,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庭審時,林某一直辯稱案發時他沒有毆打司機,沒有抓方向盤,只是在車停下來的時候,踹了車一腳。法院對於林某的辯解不予採納。法院認爲,林某因小事用腳踩正在駕駛公交車司機的右腳,使正在行駛中的公交車無法正常控制,放任車上數十名乘客的生命健康安全於不顧,使用危險方法影響司機駕車,危害了公共安全,已經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事實。雖然車內沒有監控錄像,但多名證人證言、被告人供述和現場勘查資料等足以認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
考慮到司機採取措施使車輛安全停下,林某的犯罪行爲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林某有期徒刑4年。(李映民安致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