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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女子與男友合謀以辦理還遷房爲名,騙取老鄰居及其子女錢款30餘萬元。後經報案,二人雙雙落網。日前,北辰區法院經審理,以詐騙罪分別對二人判處刑罰。
2009年12月至2011年9月,本市中年婦女張某以辦理還遷房爲名,在老鄰居遲某家中,分七次騙取遲某及其兒媳吉某、女兒謝某現金共計人民幣31.5萬元。其中,張某的同居男友賈某兩次參與行騙,收取現金12萬元。今年4月4日,賈某被公安機關傳喚到案,其按照公安機關的安排,以打電話的方式將張某約至派出所。同日,張某被公安機關傳喚至案。案件審理期間,賈某退賠三被害人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12萬元,三被害人請求對賈某、張某從輕處罰,並請求對賈某判處緩刑。
法院經審理,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4年6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判處被告人賈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