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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足療店店主因瑣事與服務員發生口角,爭執中竟一怒之下用破碎啤酒瓶扎該服務員的大腿,結果造成該服務員重傷。日前,經天津市河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法院依法對該店主判處刑罰。
被告人李某,男,某足療店店主。2012年8月的一天凌晨3時許,被告人李某在其經營的足療店內,因瑣事與服務員張某發生口角。在爭吵中,被告人李某不僅對張某進行辱罵,還一怒之下隨手抓起破碎的啤酒瓶,扎向服務員張某的左腿,結果造成了張某失血性休克,左下肢開放性外傷、股動靜脈損傷、坐骨神經損傷。經鑑定:張某所受損傷程度爲重傷。案發後,李某逃回原籍,後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經天津市河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李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檢察官提醒廣大市民,在與他人發生糾紛時,一定要剋制、冷靜,切莫在一怒之下做出過激行爲,造成他人受傷,自己遭受牢獄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