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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加強醫院安全防範系統建設指導意見,國家衛生計生委對《意見》解讀時表示,2012年全國共發生惡性傷醫案件11起,造成35人傷亡,其中死亡7人,受傷28人。
國家衛生計生委指出,近年來,以醫鬧爲代表的涉醫羣體事件有所減少,但是嚴重擾亂醫院診療秩序、傷害醫務人員的惡性案件時有發生。2012年全國共發生惡性傷醫案件11起,造成35人傷亡,其中死亡7人,受傷28人(其中患者及陪護人員11名、醫護人員16名、保安1名),涉及北京、黑龍江等8省市,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暴露出醫院安全防範工作存在不少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醫院安全防範建設不能適應當前醫院內部治安保衛的要求。
國家衛生計生委表示,《意見》明確了安全防範系統建設的內容。一是組織制度建設,包括健全組織領導,完善安全防範制度,建立應急處置機制,實現警醫聯動,確保惡性突發事件的及時有效處置。
二是人防隊伍建設,包括配備一定數量的保衛人員,對患者加強法制教育,引導患者合理維權,對醫務人員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加強醫院出入口、停車場、門(急)診、住院部、候診區等人員活動密集場所的巡查守護管理,定期開展安全隱患和矛盾糾紛排查等。
三是物防系統建設,提出了防護器械裝備、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保險裝備的配備要求。
四是技防系統建設,包括建立完善的入侵報警系統、視頻監控系統、出入口控制系統和電子巡查系統,設置安全監控中心,加強重點部位監控等。
五是醫患糾紛調處機制建設,包括做好投訴管理工作、定期梳理醫患糾紛、建立涉醫案事件防範聯動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