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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本市決定對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項目與支付限額標準進行調整,並就有關問題發出通知。
本次調整後的輔助器具配置項目,按照功能和用途分爲假肢、矯形器、生活和其他4類,共計79項,並對輔助器具的功能、材質、適用範圍、最高支付限額和使用年限進行了明確。其所列項目的支付限額爲主要部件、使用材料及功能全部達到相應標準的最高支付限額,幷包括了裝配訓練費用。
生活類輔助器具項目中的護理牀和一次性護理墊,矯形器類中的一次性使用項目,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病歷材料和工傷認定決定書審覈確認後配置,不再組織專家現場鑑定。其他配置項目,按規定執行。
輔助器具定點配置機構應根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結合工傷職工的臨牀實際情況,選擇配置適宜的輔助器具,並負責在規定使用期限內免費維修及配件更換(含肌電控制假肢的電池)。社保經辦機構在最高支付限額內根據實際發生的費用據實支付。
本通知實施前,工傷職工已按原標準配置的輔助器具在使用年限期滿後按新標準配置。本通知自10月1日起開始實施,2018年9月30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