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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今年以來,市二中院轄區法院共審理利用“微信”、“陌陌”等手機交友軟件實施犯罪的刑事案件17件,案由包括強姦、搶劫、盜竊、詐騙、非法拘禁等。二中院法官將此類案件的主要特點歸納爲:被害人多爲女性,年齡層次低,其中包括未成年人;取證困難,被告人往往不承認犯罪。法官提醒人們,要潔身自好,約束自身行爲。手機交友軟件開發者也應積極承擔社會責任,盡到安全提示和隱私保護的義務。
微信化名男子連搶三個女孩
2013年3月15日21時,孫某冒用“於瑜”的身份,通過微信與女孩劉羽(化名)相識,並約定在北辰區宜白路相見。見面之後,孫某駕駛汽車將劉羽拉至河北區宜美道與宜廉路交口附近,然後藉故將劉羽騙下車,而他自己則開車離開現場。就這樣,他將劉羽放在汽車內的裝有蘋果手機、黃金戒指、銀行卡以及現金的挎包搶走。
2013年3月,孫某通過微信與付玲(化名)相識,並多次相約見面。3月24日22時許,雙方約定在天津市和平區新安購物商場附近見面。相見後,孫某駕駛汽車將付玲騙到天津市東麗區萬新街嶗山道附近,然後他在車裏持刀、電棍對付玲進行威脅,並使用暴力將付玲強姦,然後搶走她的黃金項鍊一條、黑色蘋果手機一部、人民幣160元。作案後,孫某駕車將付玲帶至河東區天山西路附近一菸酒店附近,然後讓她下車。經鑑定,被搶手機價值人民幣700元,黃金項鍊價值人民幣1萬餘元。
3月25日19時,孫某通過微信與女孩劉露(化名)在河東區第七中學附近相見。其間,他以讓劉露去買快餐爲名將其騙下車,然後自己駕車逃離。而劉露裝有人民幣1000餘元及身份證、銀行卡的手包被其搶走。3月27日,孫某被抓獲歸案。法院經審理後,以搶劫罪和強姦罪判處孫某有期徒刑13年。
網上獲取信息微信相約實施強姦
2012年9月,男子吳某用手機在人人網獲取了女青年劉某某的個人信息及手機號碼,而後通過微信與她對話,並謊稱自己是劉某某的小學同學。二人聊了好幾天,劉某某雖然想不起來這個老同學了,但沒有對他產生懷疑。事發當晚,吳某謊稱要在大港舉行小學同學聚會,然後自己冒充老同學派來的司機,將劉某某騙至大港。在大港水庫附近,吳某對劉某某進行威脅,並在車裏將劉某某強姦。作案後,吳某將劉某某送到了某學校門口,並找她要100元錢。劉某某當時很害怕,就掏出100元錢交給吳某。臨走前,吳某威脅劉某某,讓她不要將此事告訴別人。數日後,吳某被抓獲歸案。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吳某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其行爲已構成強姦罪。被告人吳某採取脅迫手段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爲已構成搶劫罪。最後法院數罪併罰判處吳某有期徒刑5年。新報記者張家民通訊員楊建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