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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羅麗娟通訊員/劉洪希)記者昨日從市公安交警支隊獲悉,廣州及東莞兩市的交通違法可在中山辦理了。截至目前,省內除在深圳以外的各地級市交通違法均可通過交通違法異地辦理系統自助終端辦理,但業務範圍僅限罰款本金不超200元,違法記分不超6分的非現場交通違法。
據悉,今年1月起,廣州、東莞兩市嚴格記分措施後,在上述兩市的交通違法均需前往違法地辦理。近日起,廣東省交通違法異地辦理系統(交通違法記分升級版)及全省自助辦理終端升級,並在廣州、東莞兩市開展系統試點應用工作,允許本省機動車駕駛人通過自助終端辦理上述兩市的交通違法記分,該市車輛在廣州、東莞兩地的交通違法也可以通過自助終端辦理記分業務並繳納罰款。
而由於立法權限及交通違法執行的罰款數額和記分差異問題,中山市車輛在深圳發生的交通違法,仍需前往深圳處理。另外,對於部分重點車輛(主要包括中型以上載客載貨車輛、校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等)在省內發生、涉及記分的非現場交通違法,系統暫時不支持辦理。
(來源:南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