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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買房時,我們提了兩個條件:一個是離地鐵近;另一個是房子過了五年、房主沒有二套房。哪知,就在第二項上出了問題。”前天,市民劉女士向本報新聞熱線反映,自己買二手房過程中遇到的麻煩事。
劉女士準備今年11月結婚,打算買一處二手房做婚房。因爲資金有限,必須省着花,“房子過了五年、房主無二套”便成了她買房的硬性條件。劉女士說,今年8月,她在王頂堤看上一處60多平方米的單元房,總房款80萬元。“對方稱房子過了五年,而且沒有二套房,所以我當即交了定金。”
雙方隨後簽了房管部門統一的買賣協議。在《天津市個人銷售房屋納稅申請表》中,賣方選擇了“普通住房超過5年(含5年)(免稅)”一欄,並簽了字。此後,劉女士辦理了公積金組合貸款。“9月22日,我在銀行籤的字,首付24萬元,貸款56萬元。”
“10月4日,我接到電話,通知我轉天到房管局辦過戶。5日上午9點,我和賣家去了房管局,好容易排隊到了窗口,工作人員讓賣家出示結婚證,掃描發現,賣家的名下還有一套房,還要交個稅8000元才能接着辦過戶。這筆錢賣家讓我承擔一部分。”劉女士不滿地說,“這叫什麼事呀?”
昨天,記者就此聯繫了賣家王女士。王女士稱,自家名下出現二套確有其事,但是並非像劉女士描述的那樣她事先一無所知。“我賣這套房是爲了改善居住環境,這邊賣那邊也要買,而且買房賣房是在不同的中介辦理的。當初,我不太想把房子賣給她,因爲她要辦公積金貸款,耽誤時間。如果對方能早點辦理手續,我還沒買下房來,確實是無二套,現在時間差沒打好。”王女士說,是買方耽誤時間在先,自己纔不得不買了房,這纔有了二套。“現在中介正在爲我們做調解,她卻一直不與我交流。”
律師提醒:
特殊要求應寫進合同
天津律協民商專業委員、衆曉律師事務所任秀福主任稱,二手房買賣合同都是格式文本,如果買家在合同之外有什麼特殊要求,最好事先落實到書面,加進合同裏,否則一旦出現分歧,多數情況下會對買方不利,容易吃啞巴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