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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聯合舉行新聞發佈會,發佈《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及典型案例並回答記者提問。《意見》規定,對於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應當依法從嚴懲治。據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介紹,《意見》共34條,通篇體現“最高限度保護”、“最低限度容忍”的指導思想,着重從依法嚴懲性侵害犯罪、加大對未成年被害人的保護力度兩個主要方面做了規定,要求依法保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告人權益。
鑑於部分性侵害犯罪的低齡化特點,《意見》第4條規定,對於未成年人實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應當堅持雙向保護原則,在依法保護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權益時,也要依法保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意見》第27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偶爾與幼女發生性關係,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不認爲是犯罪。(楊孟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