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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周廣明,48歲,薊縣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檢察科檢察員,從事檢察工作將近30年,先後在公訴科、偵查監督科任職,一直工作在刑檢第一線,3年前開始從事未檢工作。
周廣明說,做檢察工作,最重要的是讓自己辦理的案件禁得住時間的檢驗。遵循着這一原則,周廣明養成了“慎捕慎訴”的工作思維。在他看來,審理案件一定要實事求是,嚴謹、細緻。只要存在疑點就要慎重,在案件沒完全弄清楚或是證據不夠充分之前,絕不能輕易捕訴。嚴謹紮實的辦案理念,讓周廣明從檢30年來辦理的六七百件案子從未出現過錯案。
分清主從審結多人聚衆鬥毆案
“慎捕慎訴”的工作思維,在周廣明從事未檢工作後體現得愈發明顯。2010年5月初的一天上午,薊縣發生了一起性質惡劣的聚衆擾亂社會秩序案件。當時薊縣正在建設一家五星級酒店,耗資近一億元,作爲當年薊縣的重點工程,前期土方工程由天津某建設公司承建。但在施工過程中,當地一些惡勢力團伙爲了爭搶生意,對工程採取威逼、恐嚇等手段。犯罪嫌疑人姜某、董某某每天派人到工地搗亂,阻撓施工。工程被迫停止並就此退出。
無奈之下開發商只好重新發標,另一家公司在中標後繼續施工。而在施工過程中,這一夥人的搗亂行爲變本加厲。2010年5月6日10時許,許某某、楊某某等社會閒散人員逾百人,在姜某、董某某的指使下手持棍子、磚頭等來到工地,對施工人員大打出手,結果導致3人輕傷,施工被迫中斷。得知發生如此嚴重的案件,公安薊縣分局立即調集200餘名警力趕赴現場控制混亂局面,並當場抓獲20餘人。根據這20餘人的供述,警方又將一部分在逃人員陸續抓獲歸案,共抓獲40多人。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後,由於其中涉及多名未成年人蔘與,案件便移送到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檢察科。
接手案件後,周廣明仔細翻閱案卷,看到衆多未成年人蔘與到案件當中,他在惋惜的同時不禁心生疑問:從案卷中不難分析出,涉案人員中有很多都是脅從者、盲從者,尤其是未成年人,他們思想還不成熟,很容易受人利用。如果將那麼多人都批准逮捕,特別是這些未成年人,將來他們如何走上社會?周廣明將自己的擔憂和疑慮向院領導作了彙報。經研究,院裏首先對涉案人員進行甄別,然後重點抓主犯,嚴懲前科劣跡人員,教育挽救大多數,尤其是未成年人,應以教育爲主。
雖然案情本身並不複雜,但由於涉案人員衆多,200多頁的案卷就有十多本,工作量非常大。爲此,周廣明與其他承辦人員幾乎每天加班加點,甚至是通宵達旦,目的只有一個:爲的就是保證案件質量,查明案情,分清主從,寬嚴相濟,保護每個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挽救誤入歧途者。
經過多日的努力工作,該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審結。對主要犯罪嫌疑人分三批共批准逮捕了30餘人,對其他情節較輕的從犯,建議公安機關變更強制措施。對於情節較爲惡劣的,特別是有犯罪前科的,依法給予嚴厲打擊。經人民法院審理,主犯姜某、董某某、許某某和楊某某等以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被依法嚴懲。而對於涉案的7名未成年人,在被取保候審後,則採取幫教的方式讓他們迴歸正途。爲此,他會同薊縣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的老同志,在薊縣檢察院於某社區設立的關護站對這7名未成年人採取一對一的幫教,取得了非常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黑旅店內輪姦案後發檢察建議
2012年10月的某日下午,無業人員張某通過網上聊天認識了在校女中學生羅某。在聊天過程中,張某取了化名,並希望與羅某見面。由於社會經驗尚淺,警惕性較差,羅某答應了張某的見面邀請。此時,本就不懷好意的張某將此事告知了自己的朋友趙某某和王某,並打算對羅某圖謀不軌。
雙方約定在一個超市見面。大家一起吃了飯,之後羅某提出要回家,但張某等三人卻強烈建議到薊縣縣城轉一轉。經不住三人的勸說,羅某同意了他們的提議。隨後,心懷不軌的三人將羅某拉去一家個體旅店,三人在旅店內對羅某採取威逼等手段將羅某輪姦。事發後羅某向110報案。最終,張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趙某某、王某分別被判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
雖然案子很快審結,但周廣明對此案產生思索。他認爲,如果旅店老闆不提供便利場所,該案就不會輕易發生。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旅客住宿時必須進行身份證登記。而當地有很多旅店老闆並不認真執行。爲了杜絕此類案件再度發生,周廣明提出建議並報經檢察長批准。根據檢察機關職能,薊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縣有關主管部門發出檢察建議:對當地旅店的無照經營、管理混亂等情況,依據行政法規,儘快治理、取締。
當地主管部門對此事非常重視,立即開始整頓旅館行業。不久後,公安機關便查封了此旅店,店主被依法行政拘留10天,罰款200元。此舉對於淨化薊縣當地的服務行業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是暴力強姦還是女青年自願
爲了讓每一起案件做到公平公正、不枉不縱,避免冤假錯案,周廣明在多年審查案件的過程中鍛煉出了敏銳的洞察力。2009年7月中旬,河北省某市機關幹部秦某某,在閒暇時間來到薊縣一酒吧娛樂。在喝酒過程中,他與店中的一名女服務員王某相談甚歡。數日後,秦某某又專程來到這家酒吧找王某聊天,並約她一起去唱歌。王某答應後,秦某某開車將她拉到於橋水庫附近的一家賓館,藉着酒勁,也趁王某喝多之際,秦某某採取暴力手段對其實施了強姦。強姦過程中王某意識逐漸清醒,掙扎中將秦某某的衣服扯壞、背部抓傷。施暴後,秦某某扔給王某300元現金便揚長而去。
隨後,不堪受辱的王某撥打110報案。由於線索清晰,公安機關很快就將犯罪嫌疑人秦某某抓獲。隨後,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周廣明接案後進行審查,該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不存在任何疑點,足以認定。但是出人意料的是,王某卻突然來到檢察機關翻案,辯稱她當時是主動要求與秦某某發生性行爲的,而非對方強迫。
多年的辦案經驗告訴周廣明,事情絕非王某說的那麼簡單,必有隱情。他在與王某交談時發現,她在翻證時說的很多話都是法律術語,很像是內行人所教。考慮到此案很可能有人爲背景,不排除案中有案的可能,於是他一邊安撫被害人,一邊暗想對策,在對被害人進行法律、政策教育的同時,採取了一種迂迴戰術:他讓被害人先回家自己書寫案發經過,而後利用時間差,及時與公安機關取得聯繫,針對女孩的說法進行補充偵查,並通過其他渠道瞭解涉案人的背景。
周廣明敏銳的洞察力成爲破獲案件的關鍵。通過偵查發現,這家酒吧的老闆李某與嫌疑人秦某某比較熟悉。嫌疑人秦某某家屬爲了使他洗脫罪名,主動找到李某聯繫意圖翻案。李某在得到秦某某家屬好處後,立即找到了河北省某市的知名律師陳某某,將事情的來龍去脈告知陳某某並謊稱已打通公安、檢察院等各環節,希望能夠撈出秦某某。陳某某也輕信了李某的說法,爲了代理費,冒險同意此事。陳某某作爲職業律師,置法律與職業道德於不顧,爲收買王某,讓她改變證詞,與李某採取了威逼利誘的方式。他們先是給了王某5000元的好處費,教唆她如何翻證,後又許諾事成之後還會再給她15000元。
案情脈絡理順後,公安機關依法抓獲涉案嫌疑人,首先將涉嫌辯護人妨害作證罪的陳某某緝拿歸案。但在對陳某某的審訊過程中,他一直避重就輕,不承認自己的犯罪行爲。直到公安機關將酒吧老闆李某抓獲,在大量證據面前,陳某某心理的最後一道防線終於崩潰,承認了自己的犯罪行爲。
人民法院依法分別對李某,陳某某判處有期徒刑。秦某某又因在當地涉嫌經濟犯罪,被移送到當地司法機關一併處理。
給衝動的高中生改過機會
今年5月中旬的一天,薊縣某中學高一學生劉某某在午休時,與同學錢某在宿舍閒聊,聊天過程中,因談論個人問題發生口角進而引發打鬥。學生邢某見狀立即上前相勸,而在勸解的過程中,邢某的脖子被衝動的劉某某用碎鏡子片劃傷,以致邢某也加入打架的行列。在劉某某用裝有熱水的暖壺砸向邢某時,還殃及了另一名勸架的同學黃某某,致使黃某某及邢某被熱水燙傷。經法醫鑑定,黃某某與邢某均構成輕傷。
案發後,公安機關依法受理、立案,偵查終結後將本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對於本案的事實,劉某某供認不諱,但是考慮到犯罪嫌疑人未滿18週歲又系在校高中生,如果對犯罪嫌疑人判處刑罰,勢必會使其留下抹不去的陰影以致影響其學業、生活,爲了挽救這個失足的未成年孩子,周廣明和辦案人員深入學校進行調查瞭解。在調查中,他們得知犯罪嫌疑人平日表現較好,學習也很勤奮。而此次犯罪,系偶然引發、遇事不冷靜、感情用事所致。
基於這樣的情況,周廣明及其他辦案人員更加堅定地認爲應採取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首先他積極建議雙方刑事和解,並促成犯罪嫌疑人劉某某家屬與被害人黃某某、邢某達成民事調解協議,劉某某一次性給予兩名被害人全部賠償,兩名被害人及家屬也表示出了對劉某某的諒解。其次,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的過程中考慮到犯罪時嫌疑人未滿18週歲,且其罪行較輕,事後悔罪態度較好,並積極賠償了被害人的損失,因此,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劉某某附條件不起訴,建立幫教組織,定期對其進行教育考察,給予劉某某一個重新改過自新的機會。最終,“失足少年”劉某某在周廣明的努力下又重新回到校園,重新找回了自我。經過幫教活動,劉某某認識到了自己所犯罪行,也明白了遇事應冷靜,平日注重法律學習的重要。目前,劉某某在校表現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