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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9日,金陵晚報報道了10月8日早上,發生在長途東站附近某快捷酒店內的一起慘案。由於父母短暫外出,他們的3歲女兒從6樓窗戶爬出去後墜落。昨天記者瞭解到,該女童在醫院經過3天搶救,最終還是沒保住性命。事故發生後,因賠償問題,女童父母與酒店方的關係一度劍拔弩張。
昨天記者從玄武湖街道調委會了解到,在女童住院期間,酒店方一直派人在醫院陪同,然而女童夭折後,父母提出要求酒店承擔主要責任,並賠償40萬元,對方並未同意。隨後,陸續從山東老家趕來的家屬等人一度在酒店大廳裏放上遺照、焚燒紙錢,發泄對酒店的不滿。幸虧有人及時阻止,雙方沒有發生肢體衝突。
針對近段時間多次發生的兒童住酒店墜樓事件,責任究竟該如何劃分?不上法院,其中責任能劃分清楚嗎?案件發生後,該調委會駐板倉派出所公調對接人民調解室的專職調解員王建寧到現場進行查看。他介紹說,小孩父母認爲酒店應承擔主要責任,因爲在事發房間裏發現了一個致命安全隱患:窗戶下邊有20釐米高的臺階,小孩只要站上去就能打開窗戶!
此外,記者瞭解到,這對山東父母的孩子來之不易,他們結婚多年,一直沒有生育,最後是通過人工授精培育出的試管嬰兒,女兒養這麼大花費了夫婦大量的金錢和血汗,所以要求店方給予最低40萬元的賠償。對此,酒店方認爲,小孩墜樓的原因,主要是由於夫妻監護不當造成的,夫妻倆應負主要責任,酒店方從人道主義出發只能給予其20萬元的賠償。雙方各執一詞,莫衷一是。
調解員當場對酒店方指出,旅客從住店交錢拿到房間鑰匙那一刻起,即與酒店產生了合同關係,酒店與入住顧客在人身、財產等安全問題即產生了合約關係,酒店對此責無旁貸。經過長達一整天的調解工作,當事雙方最終達成共識,由酒店方一次補償女童父母人民幣33萬元整,雙方在協議書上簽字。(記者李凱通訊員周豔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