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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10月29日電(記者徐磑)國家版權局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日前聯合公佈《教科書法定許可使用作品支付報酬辦法》,對編寫出版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教科書使用已發表作品支付報酬問題進行了明確與規範。《辦法》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教科書彙編者支付報酬的標準如下:(一)文字作品:每千字300元,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計算;(二)音樂作品:每首300元;(三)美術作品、攝影作品:每幅200元,用於封面或者封底的,每幅400元;(四)在與音樂教科書配套的錄音製品教科書中使用的已有錄音製品:每首50元。此外,支付報酬的字數按實有正文計算,即以排印的版面每行字數乘以全部實有的行數計算。佔行題目或者末尾排印不足一行的,按一行計算。詩詞每十行按一千字計算;不足十行的按十行計算。非漢字的文字作品,按照相同版面同等字號漢字數付酬標準的80%計酬。
《辦法》規定,報酬自教科書出版之日起2個月內向著作權人支付。教科書彙編者未按照前款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應當在每學期開學第一個月內將其應當支付的報酬連同郵資以及使用作品的有關情況交給相關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教科書彙編者支付的報酬到賬後,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應當及時按相關規定向著作權人轉付,並及時在其網站上公告教科書彙編者使用作品的有關情況。
國家版權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該《辦法》的施行,標誌着教科書編寫、出版單位將開始按此標準向著作權人支付教科書選用文字、音樂、美術、攝影作品的報酬,廣大著作權人將從各類教科書中獲得應得報酬,《辦法》具有強制性。同時,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是全國教科書法定許可使用文字作品報酬的唯一法定收轉機構。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