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網訊:李女士的老伴生前將名下房產出售,並將大部分房款贈給長期照料老兩口的長子,引起其他子女不滿。老伴去世後,除了大兒子,別人都不管李女士。日前,李女士將7名子女一並告上法庭。
現年87歲的李女士婚後生育7名子女,最大的兒子快70歲了。李女士的老伴去世前,考慮到老兩口一直由長子照顧,故將自己名下一處私產房(夫妻共同財產)轉讓,所得房款60萬元,贈給長子40萬元,其餘20萬元留給老伴李女士。其他6名子女在父親過世後得知此事,一直覺得不公平,遂與大哥產生矛盾,近一年來對母親也置之不理,總是認為母親有經濟能力,能夠照顧好自己。
然而李女士年事已高,身體欠佳,醫療費用負擔重,長子因照顧母親也辭掉了一份待遇較好的兼職工作。母子二人生活存在一定困難,李女士無奈之下,委托律師將7名子女告上法庭,索要贍養費。日前,經法院主持調解,7名子女每人每月給付李女士贍養費200元。
擊水律師事務所律師盧彥民分析認為,贍養老人是子女應盡的義務,也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因此,本案中,長子雖照顧母親起居生活,但其只是履行生活上照料義務,仍應給付贍養費。雖然出於人情,長子屬於『可告可不告』,但出於要對子女『一碗水端平』,李女士仍將長子列為被告,這符合法律規定。
通過李女士的遭遇,盧彥民建議老年人,不要過早地以立遺囑等方式處分自己的財產,以免引發子女之間的矛盾。老年人盡量不要將自己的財產提前分配,可能會因財產分配不公而導致子女拒絕履行贍養義務。當然,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法定義務,子女作為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如果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作為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