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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車輛會不會被“誤傷”?
佔用公交專用車道的界定會不會讓一些司機被“誤傷”?這中間,反映最強烈的可能要數出租車司機了。由於他們經常要在路邊臨時停靠、上下客。設置在道路最右側的公交專用車道可能被用於臨停,這樣會不會面臨誤判、處罰?昨天,出租車司機楊師傅向記者反映,上個月他在滬閔路行駛至南方商城時,看到有乘客在公交站臺揚招,就臨時停靠了一下,不想卻收到了一張50元的罰單。
據交警部門介紹,楊師傅的遭遇可能是由兩種情況造成的。其一,交通法規定,除了公交車和特種車輛,其他車輛不得在公交車站及其30米範圍內停靠,出租車臨停在公交車站以及上下客都是不允許的。另外,如果出租車借道停靠公交專用車道上下客,必須馬上駛離,不得在公交專用車道上繼續行駛,否則將被設置在公交車上的電子警察拍攝,並予以處罰。
五星出租車司機張波也告訴記者,出租車司機要上下客,很難不避免佔用公交車道。“公交專用道一般都是最右邊的一根道,客人要上下車,只能借用一下公交道。可能現在對公交優先權的保障力度在加大,所以有人吃到了罰單。”
張波說,另有一種情況是,上海不同區域的公交專用道對通行車輛的限制也不相同,比如,“延安路上的公交道是允許出租車行駛的,但肇家浜路就不允許。”對此,交警部門表示,司機要看清路設部門設置的標識,標有“公交車、出租車”的字樣的,出租車可以行駛,只標有“公交車”字樣的出租車不能行駛。
據悉,2012年8月至今,上海交警部門共查獲了700多起違法駛入公交專用車道的違法行爲。新增電子警察將在更大範圍內覆蓋對違法行爲的監控。同時,交警部門也開展現場執法進行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