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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30日從市發改委獲悉,爲促進資源節約,理順天然氣與其他可替代能源的比價關係,經履行價格聽證程序並報請市政府批准,市發展改革委決定,自今年11月1日起,本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由現行每立方米2.20元調整到2.40元,上調0.20元。具體收費辦法是:對使用IC卡氣表的用戶,自2013年11月1日購買氣量起執行調整後的價格;對入戶抄表的用戶,自2013年12月1日抄見氣量起執行調整後的價格。
本次價格調整主要是由於2010年6月國家上調國產陸上天然氣出廠基準價格每立方米0.23元,並允許上浮10%。同時,要求各地儘快理順下游天然氣銷售價格。據瞭解,按照國家要求,本市已於當年7月調整了非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平均每立方米上調0.35元,但居民氣價一直未作調整。
據瞭解,市發改委於今年4月9日組織召開了居民氣價調整聽證會。在25名參加人中,有24名聽證參加人認爲調價方案兼顧了上游價格調整、燃氣企業經營狀況和居民利益,同意居民用氣價格每立方米上調0.20元。
據有關部門統計,本市居民每戶每月用氣不足10立方米的家庭佔39.08%;10-15立方米的佔35.51%;15-25立方的佔22.02%;超過25立方米的佔3.39%。按照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每立方米提高0.2元測算,40%左右的居民每戶每月增支不超過2元,35%左右的居民每戶每月增支2-3元。(記者 金學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