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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杜絕隨意、過度燃放鞭炮,僅靠倡議和引導還不夠,當務之急是制定切實可行的監管措施,對違規的鞭炮生產經營企業和過度放炮的單位、個人都應有所約束。在本報發起的“亂放鞭炮危害大”討論中,截至目前,讀者提出建議最多的,是針對鞭炮燃放的規範化管理。
在對燃放鞭炮的監管方面,很多讀者認爲應該出臺專門的法規條例。國企退休職工李寶增說:“目前,國內一些城市頒佈了《加強鞭炮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對放炮行爲予以限制,我覺得值得借鑑。比如,明確規定醫療機構、幼兒園、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10層以上或高於24米的建築物安全距離25米範圍內;實行物業管理的小區或高層建築,在物業公司劃定燃放區域以外等12類場所和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還規定未經取得《焰火燃放許可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燃放三寸以上禮花彈、組合煙花等;在可以燃放區域內,不得違反煙花爆竹外包裝標明的燃放安全距離。在處罰方面,對違反通告的人將視情節處以不同程度的罰款、拘留等,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些條例肯定會對違規放炮的人有所震懾。”還有讀者建議建立舉報獎勵機制,鼓勵市民、社區保安現場拍攝取證,並積極舉報,對經查屬實的給予獎勵。
“有關部門還應該建立更加完善的煙花爆竹生產銷售管理條例,對煙花爆竹產業的每一個環節都加強監管。”和平區居民丁洪年說,“比如,定期審查鞭炮生產企業和經營點的資質,嚴格准入機制,堅決取締非法生產企業,防止不合格的鞭炮商品流入市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