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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有計劃的商品經濟
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明確指出,我國的社會主義經濟是在公有制基礎上的有計劃的商品經濟。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這是相當大的突破,是對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的一個重大發展。突破了把計劃經濟同商品經濟對立起來的傳統觀點。這個提法爲後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的提出作了鋪墊。
尊重知識尊重人才
《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其中第九部分強調“尊重知識,尊重人才”。《決定》指出,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必須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同一切輕視科學技術、輕視智力開發、輕視知識分子的思想和行爲作鬥爭,堅決糾正許多地方仍然存在的歧視知識分子的狀況,採取有力措施提高知識分子的社會地位,改善他們的工作條件和生活待遇。
價格體系改革
價格體系改革是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決定的一項改革舉措。改革開放以來,隨着企業自主權的進一步擴大,價格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調節作用越來越顯著,建立合理的價格體系更爲急迫,價格體系的改革是整個經濟體制改革成敗的關鍵。
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提出,按照等價交換的要求和供求關係的變化,調整不合理的比價;在提高部分礦產品和原材料價格時,加工企業必須大力降低消耗,避免因此提高工業消費品的市場銷售價格;在解決農副產品購銷價格倒掛和調整消費品價格時,必須確保廣大城鄉居民的實際收入不因價格的調整而降低等改革原則。
增強企業活力
增強企業活力是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決定的改革舉措。《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指出,增強企業活力,特別是增強全民所有制的大、中型企業的活力,是以城市爲重點的整個經濟體制改革的中心環節。圍繞這個中心環節,應解決好兩個方面的關係問題,即確立國家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之間的正確關係,擴大企業自主權;確立職工和企業之間的正確關係,保證勞動者在企業中的主人翁地位。要使企業真正成爲相對獨立的經濟實體,成爲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社會主義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具有自我改造和發展的能力,成爲具有一定權利和義務的法人。
政企職責分開
政企職責分開是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改革思路。《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指出,以往由於長期政企職責不分,企業實際上成了行政機構的附屬物,加上條塊分割,互相扯皮,使企業工作更加困難。按照政企職責分開、簡政放權的原則進行改革,是搞活企業和整個國民經濟的迫切需要。
實行政企職責分開以後,各級政府部門原則上不再直接經營管理企業。少數由國家賦予直接經營管理企業責任的政府經濟部門,也必須按簡政放權的精神,正確處理同所屬企業的關係,以增強企業和基層自主經營的活力,避免由於高度集中可能帶來的弊端。
(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