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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女兒的婚宴取消了,不好意思哈!”日前,忠縣烏楊鎮原宣傳委員秦勇接到了一個“辭客電話”,電話是該縣忠州鎮原宣傳委員羅建明打來的。
上個月,羅建明邀請秦勇參加他女兒在當地海新大酒店舉辦的結婚宴。9月26日,忠縣出臺《嚴禁國家工作人員大操大辦藉機斂財的若干規定》後,請客送禮之風嘎然而止。來自該縣6家大酒店的統計數據顯示,今年國慶期間,像羅建明一樣,國家公務人員在“規定”出臺後取消宴席的達37起、1600餘桌。
該縣紀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過去,忠縣也出臺過嚴禁大操大辦的相關紀律規定,但只限於管住領導幹部。一到節假日,升學宴、婚宴等照舊不斷。特別是暑假的升學宴,送禮就要花上幾千上萬元,大家叫苦不迭,羣衆反響強烈。
爲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市委五個專項行動,忠縣制定完善了《嚴禁國家工作人員大操大辦藉機斂財的若干規定》,將管制對象由以前的科級以上領導幹部擴大到全縣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府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工作人員及國有企業管理人員、村(社區)幹部。機關事業單位的財政資金臨聘人員。違反本規定的,一律予以解聘。
較之以往,新規定還明確了“四個不準”:不準借本人及配偶喬遷、生日、升遷、生病康復等名義請客收禮或送禮,不準借子女出生、升學、參軍等名義請客收禮或送禮,不準借本人特定關係人喬遷、生日、升遷、生病康復的名義請客收禮或送禮,不準借其他名義請客收禮或送禮。明確了婚喪事宜的辦理準則,本人結婚及子女婚嫁應從簡辦理,在按程序報批後,可以酌請至親好友參加慶賀,但不能以同一事由重複操辦,所設宴席總數不得超過15桌(每桌10人),超過15桌按違規辦理。
新規定的出臺得到了廣大幹部羣衆的積極響應,該縣教委一名年輕幹部在國慶節前取消了原本訂好的60桌結婚宴席;一名衛生院院長主動退還了在規定出臺前舉辦孩子升學宴收受的禮金。(通訊員張曉玲譚明倫)
(來源:重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