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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葉草
在日前舉行的香洲“三述”現場上,香洲區環保局局長介紹稱,根據轉作風提效能的要求,環保局已經在環保審批方面削減了50%的時間,分別爲7天、15天、30天。而在削減50%時間的基礎上,環保局還實現了提前辦結率達60%,今後將通過合理的人力資源配置,增加人手、挖掘潛力、提高工作強度,以削減辦結的時間(10月31日《南方日報·珠海觀察》)。
環保部門的努力值得肯定,但以此反觀有些部門,其辦事效率與經濟提速提質的要求則不相符。在筆者看來,部門的行政交通仍有較大的提速空間,一是進一步壓縮辦事環節。許多辦事環節都是多年前設定下來,按照當時的條件沒有相關環節還真不行。但同樣的事情到了今天,許多條件都發生了變化,特別是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使得一些環節成爲可有可無,甚至成爲了一個多餘,給精簡辦事環節提供了可能。如果把各項事情的流程認真疏理一次,就會發現其實一些環節已沒有存在的必要了。二是進一步壓縮每個環節的時限。特別是實行並聯審批後信息共享後,不用像以前那樣再交一大堆材料左審右查,原來需要15天才能辦好的事情,現在可能只要一兩天就可以辦理了,爲何不能壓縮時限呢?
筆者認爲,現在有些政府部門提速許多並非出於主動,多是在上級轉作風提效能的硬性要求下才去改變一下。主要原因有兩個:一是不肯放權。有些人認爲,如果審批不再經過我這裏,自己的權力就減掉了?二是眼前利益問題。法規規定在15個工作日要辦好的事情,不一定非得要在一天內辦好,但如果給一些好處就提高效率了,這種現象不多,但也確實存在。而這種辦事效率會影響企業的積極性,甚至用腳來投票,到效率高的地方生根落地。
其實,繼續削減辦事時間不是技術問題,關鍵是領導要捨得放權、放棄眼前利益。確實,要想一些部門吐出嘴裏的“肥肉”,僅靠做思想工作是不行的,沒有來自外部的強大力量推動,就難有實質性的效果。在這方面不妨建立獎罰機制,做得好的給予表彰,尤其是考覈評比上與獎金掛鉤,讓做得好的部門單位得到實實在在的好處。對以各種理由推諉的同樣在經費預算等方面給予懲罰,讓抗拒拖拉者得不償失。
(來源:南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