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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這裡,沒人管的,污水隨便排。』椒江邊,一位當地居民告訴記者。
浙江省臺州市椒江區岩頭工業園內,在一位當地居民的帶領下,記者在新東港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廠區後面看到一條直接伸進椒江的排污管道。
排污管道從與新東港藥業廠區圍牆相連的一個小房子內伸出,穿過大堤,將酸性污水直接排入椒江。
『排污都是光明正大的,這個管道只要江水一退潮就能看到,誰都知道是排污管,但是誰會管?』這位居民告訴記者,現在園區內正常生產的企業只有四五家,許多企業已經搬走,『原來沒搬走的時候更熱鬧,氣味簡直要把人熏暈過去,現在雖然好多企業搬走了,但是剩下的企業依然光明正大排污。』
一位當地居民告訴記者,污水是新東港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排出來的。記者向來到排污現場的臺州市椒江區環保局監察大隊的工作人員求證這一說法,環保局工作人員稱對此並不清楚,具體情況需要進一步調查:『這肯定不是園區行為,應該是企業行為,但具體是哪個企業,還要調查。』
2013年,污染入刑正式啟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一條指出:實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四)私設暗管或者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臺州岩頭工業區內企業的排污行為是否適用污染入刑的條款,環保部門調查結果如何,記者將繼續關注。(記者李焱蔣毅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