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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廣東省公安廳告上廣州中院,要求其公開毆打致殘案的復查結論被駁回後,昨天上午,冀中星在上訴書上簽字,將廣東省公安廳告上廣東高院。
冀中星在上訴狀中稱,因首都機場爆炸案,自己被羈押在朝陽區看守所,後因病轉到北京市第二看守所(北京市公安醫院)住院治療。今年11月1日收到廣州中院行政裁定書,行政裁定書駁回了自己狀告廣東省公安廳公開毆打致殘案的復查結論的訴求,他不服該裁定,認為廣州中院歪曲了自己上訴的本意,承辦法官已構成濫用職權、枉法裁判,並請廣東高院將廣州中院行政裁定書與自己狀告廣東省公安廳的行政起訴狀認真對照,判令廣州中院受理自己的起訴。
昨天上午,律師劉曉原到北京市第二看守所會見了冀中星,告知他關於東莞市公安局就毆打致殘案予以刑事立案的消息。
冀中星在給東莞市公安局的《關於被毆打致殘案刑事立案問題的情況反映》材料上簽字。在該情況反映中,冀中星講述了自己被毆打致殘、多方尋求解決及首都機場爆炸案的經過,對該局已於今年9月份就毆打致殘案進行刑事立案表示欣慰和感謝。
冀中星稱,期盼東莞市公安局早日將涉嫌犯罪的治安隊員緝拿歸案,自己被毆打致殘的損失能得到賠償。(記者張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