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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公共產品是與人類可持續發展有密切關係的純自然物品,包括土地、水源、天然林、地下礦產、動植物資源、大氣等。隨着我國經濟發展進程日益加快,人民生活和經濟社會建設對生態公共產品供給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我們找準工作的切入點和着力點,確保生態公共產品的有效供給。
加強區域合作。應建立生態公共產品供給區域合作機制。依據國家生態環境保護法律,建立區域生態公共產品供給制度體系,明確生態公共產品供給的主體責任,制定生態產品價值評估標準,集中解決重點建設投資、生態補償、生態保護中的資金供給問題,實現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相統一。規範區域經濟行爲,建立與生態環境承載力相適應的空間開發新格局。進一步調整產業結構和市場導向,促進生態公共產品資源合理配置,保證區域生態公共產品供給的規範和健康發展。
注重因地制宜。不同地區在生態公共產品存量總量、成本收益關係及發展水平上存在差異,其供給標準、貢獻份額亦應有所不同。因此,生態公共產品供給不能“一刀切”,而應堅持因地制宜、統籌兼顧,建立差別化的供給機制。應根據不同地區的供給能力、供給定位、供給偏好和內外環境的制約情況,確立不同的供給標準和貢獻份額,使其與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生態環境承載力相適應。
促進城鄉互補。當前,城鄉生態公共產品供給處於不對稱狀態。城市在生態公共產品供給的相關制度、政策、技術、資金等方面存在明顯優勢,產品供給成本較低。農村地區雖然具有良好的生態公共產品資源,但在相關制度、政策、技術、資金等方面存在劣勢,產品供給成本較高。這不利於進一步調動農村地區生態公共產品供給的積極性,不利於生態公共產品資源的合理配置。因此,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在宣傳引導、制度建設、資金投入及科技創新等方面對農村地區的生態產品供給進行傾斜,加大扶持力度,促進城鄉科學利用各自優勢,形成協作互補的機制,進一步滿足城鄉居民生態公共產品需求。
堅持量質並重。生態公共產品供給不僅要有一定的量,而且要有一定的質。優質生態公共產品能夠維持和改善生態環境,具有生態協調功能;能夠促進經濟社會科學發展,具有社會保障功能;能夠爲城鄉居民提供社會交流和身心娛樂的休閒空間,具有文化服務功能。加大優質生態公共產品供給力度,爲促進經濟社會科學發展及人與自然和諧發展提供良好的基礎條件,是生態公共產品供給的核心價值取向。爲此,應在社會生產、經濟增長方式、消費模式等方面做出適當調整,努力形成節約能源、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產業結構、增長方式和消費模式,建立高效的生態經濟體系,確保生態公共產品供給足量、優質。
(作者單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