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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許當過奧運志願者,見過救災志願者,但你聽說過預防職務犯罪志願者嗎?
山東省蓬萊市在這方面第一個“吃螃蟹”,去年4月起,成立了來自工商、稅務、公路、教育等部門共計142人的志願者隊伍。一年多來,這些志願者既要做好本職工作,又要協助紀委、檢察機關開展廉政宣講,排查制度漏洞,預防職務犯罪。
志願者是檢察機關安插在單位的“眼線”嗎?是何動力,讓他們願意無償攬下分外之職?紀檢部門都未必做得好的事兒,他們能管用嗎?
講述
“他們的作用是預防而不是查處”
劉靜(山東省蓬萊市人民檢察院預防科科長):我們聯合市紀委推行預防職務犯罪志願者制度,主要基於以下考慮:從事預防職務犯罪的人員目前數量很少,專業知識又相對欠缺。現有的這麼幾個專職人員,不可能全面理解各單位的業務,而如果不理解,又怎麼發現他們管理中的漏洞呢?所以需要熟悉業務的志願者協助。
另一方面,我們也借鑑了相關工作經驗,在香港和澳門是有廉政義工的,相當於社會上的民間組織,幫助廉政公署搞一些廉政宣傳。另外,現在國內各行各業開展志願者工作的越來越多,像大型體育活動、搶險救災等等,既然這些領域可以搞,那預防職務犯罪領域爲什麼不能呢?
爲了避免志願者被認爲是檢察機關安排在各單位的“眼線”,我們事先做了大量的溝通工作,再三強調我們是從預防而不是查處的角度,針對的是一些還沒有上升到犯罪的、苗頭性的行爲,目的是服務於單位。
“我的彙報不針對某個領導或個人”
馬振(山東省蓬萊市公路局辦公室人員,預防職務犯罪志願者):我從本科到研究生都學的是法學專業,而平時辦公室的工作跟我的專業知識離得還是有點遠,去年看到這個志願者的工作剛好可以發揮我的特長,就報名了。我們通常給檢察院彙報情況,並不是針對某一個領導或個人,而是針對制度上的漏洞。
例如前段時間,公車使用制度出來以後,要求節假日公車封存。但我發現,雖然我們單位的公車會封存到指定地點,鑰匙卻還是拿在個別人手裏,這就還是有可能造成節假日公車私用。於是,我跟檢察院反映了這個情況,檢察院那邊很快跟單位進行了協商,完善了相關制度,要求不僅封存公車,而且上交鑰匙。
做志願者本身是無償的,說不影響本職工作肯定也不太現實。不過通過做講座、做諮詢,我自己的交際能力和業務能力有所提高。另外,單位每年都有考覈,如果廉政工作出現問題,那麼文明單位考覈資格就會被取消,所以這麼做也是對單位好,會得到領導的支持和認可。這些都是我做下去的動力。
“志願者很難真正觸及最敏感的區域”
於露(山東省蓬萊市工商局政工科人員,預防職務犯罪志願者):我們局在我和另一名同事這兩名市級志願者的基礎上,還另外成立了預防職務犯罪志願者小組。目前志願者是以宣傳教育爲主,還沒到監督的層面。以我的情況來看,參與檢察院組織的活動加上我們單位自己的廉政教育活動,平均一個月大概有兩三次。
在這一年多裏,我們針對本職工作和各部門業務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排查,發現制度漏洞以後,給單位領導提改進建議,比如法制科的副科長建議規範轉扣物資管理,消保科的同志針對食品安全監管存在審覈權限不明確的問題,提出“一審一核”制。
不過,這些工作現在主要集中在業務層面,還沒涉及對領導的監督,作風建設上的預防工作也還很少。要想再往下深入,讓志願者去發揮反腐的作用,目前來看還有很大難度。畢竟志願者本身並沒有司法權力,也沒有辦法獲取更多的信息,所以相比起檢察機關而言,還是存在着力所不能及的尷尬,很難真正觸及最敏感的區域。另外,去年以來的排查整改限於單位內部,還沒有上報過檢察院,檢察院也還沒有針對性地給單位提出預防措施或意見。
開眼
形形色色的反腐舉措
-推行“廉政家庭”
2004年4月,廣州市芳村區教育局、團區委和區紀委共同主辦“小眼睛盯大眼睛”活動,讓孩子監督有職有權的父母,首批共有12名中小學生拿到了學生監察員的聘書。
-開發“廉政網遊”
2007年7月,浙江寧波海曙區紀委、共青團海曙區委、海曙區西門街道黨工委等單位,歷時兩年多自主開發研製“國內首部大型廉政文化主題網絡遊戲”《清廉戰士》,生存了20天后因種種原因悄然關閉。
-編寫“廉政短信”
2009年6月,山東省濟南市紀委、監察局發出通知,要求副局級領導幹部每人至少創作編髮一條廉政短信並組織評獎。評選結束後,主辦單位將把優秀短信結集出版。
-開設“廉政專櫃”
2010年9月,江蘇徐州啓動購物卡(券)廉政專櫃:公職人員在收受購物卡(券)後,可由本人或委託他人上交到廉政專櫃,也可交至所在單位紀檢部門,由紀檢部門上交廉政專櫃。公職人員因各種原因未能拒收但主動上交購物卡(券)到廉政專櫃的,不是違紀。
-建立“廉情檔案”
2013年5月,重慶市潼南縣爲557名縣管領導幹部建立“廉情電子檔案”,其中的生活作風檔案,將幹部“八小時以外”的表現也納入考查範疇,通過社區問卷調查和監督員進行羣衆監督。
觀點
看上去熱熱鬧鬧的志願者工作甚至被奉爲“蓬萊模式”,然而專家卻並非一致叫好。有學者認爲總體上值得鼓勵,也有學者擔心此舉會像以往層出不窮的反腐舉措那般流於“新形式新花樣”。
“搞新花樣之前,先用好已有的反腐手段”
竹立家(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現階段反腐的迫切心情我們是可以理解的。但我們在以改革或創新的名義,搞各種新形式新花樣之前,是否應該先問一問,已有的反腐手段都用好了嗎?
我一直強調,我們國家現在的反腐工作,必須要搞好兩個平臺。
一個是發揮各級人大的作用。地方各級人大作爲權力機關,是對權力進行約束限制的重要平臺,應該對權力的公平公正運行進行有效監督。另一個是發揮社會輿論的作用。社會公共輿論對權力運行,是一種自覺、自願、公開、常態的監督。
現有的力量究竟是不夠還是不負責任,這是兩個概念。事實上,我們現在的監督資源已經很豐富,除了人大和輿論兩大平臺以外,還有紀委、檢察院、反貪局等專職機構,以及職工代表大會等多種渠道。例如人大代表,他們不是也生活在羣衆中嗎?爲什麼就不能發現問題呢?
志願者應該是爲公共事務志願服務的一批人,是一種社會性的概念,而不是權力性的概念。單位每個職工、每個黨員都有監督的義務,而不是靠那麼幾個人去做志願者。
“在反對腐敗問題上沒有志願者”
喬新生(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廉政研究院院長):我認爲,推行預防職務犯罪志願者這種做法意義不大。
志願者不享有任何司法權力,在預防腐敗問題上,他們與普通公民沒有任何實質性的區別。事實上,志願者並不適用於各行各業或者各個領域。像學雷鋒式的好人好事可以志願,但在反對腐敗問題上沒有志願者,憲法和法律規定每個公民都有相應的義務。
在我國,提高司法效率是一個長期討論的話題,檢察院在預防職務犯罪方面,應當恪盡職守,不能借口力量不足,而對外聘請志願者。建議山東蓬萊市借鑑湖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經驗,聘請專家學者組成專家委員會,就一些社會熱點問題進行會診,就一些法律難題進行諮詢,這樣可以提高辦案的效率,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反腐敗的科學性。
“志願者的行動是一種輔助性措施”
任進(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教授):這樣的做法可以視爲地方領導幹部或公務員加強自身監督和自我約束的一種嘗試,總體上是值得鼓勵的。
這些志願者熟悉本單位的情況,又瞭解相關法規和業務,他們提出的問題可能更切合實際,措施可能操作性更強,採取的手段實施起來比較得當。目前,這樣的做法還只是處於探索階段,如果這種方法被證明可行,那應該在制度上加以固化。
但是,預防職務犯罪志願者終究是一種輔助性的措施。加強廉政建設,制度是關鍵,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把加強教育,強化監督,以及加大懲治力度結合起來。我們雖然已經出臺了很多制度,但是僅僅靠制度還不夠,還要加強對制度的落實和監督,加強廉政文化建設。
主筆實習記者宗媛媛
(來源:北京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