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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在公交車上扒竊乘客手機,就在其下車後欲乘出租車逃離時,被民警發現並當場抓獲。日前,該男子已被紅橋區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2000元。
被告人韋某系廣西壯族自治區無業男子,曾因盜竊罪於2006年5月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今年3月30日,韋某再次預謀行竊。當日10時許,韋某在本市672路公交車上趁乘客劉某不備,將其挎包內的一部黑色iPhone4手機竊走。隨後,韋某在天津市人民醫院公交車站下車,欲搭乘出租車逃逸,被對其進行監控的公安民警當場抓獲。案發後,涉案被盜贓物已發還被害人。(記者孫啓明通訊員溫金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