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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11月8日電針對媒體報道的廣東省東莞市安全監管局原局長陳建國等貪污受賄案的審理判決情況,安全監管總局日前發出通報,要求安全監管監察系統吸取教訓,加強領導幹部作風建設和安全培訓管理,嚴查安全培訓違法違規行爲。
安全監管總局在通報中援引媒體報道稱,從2005年底開始,東莞市安全監管局將不具備相應培訓資質的高培學校確定爲定點培訓機構之一,爲其安排各鎮區安全監管分局組織的生源。高培學校每向學員頒發一個證件,就向東莞市安全監管局支付20元至200元不等的回扣,2005年至2010年合計支付603萬餘元,作爲該局的小金庫,主要用於該局日常接待及節日慰問等開支。2012年1月底,時任東莞市安全監管局局長陳建國還違規收受了高培學校爲其辦理的價值40.8萬元的高爾夫球會會籍。2013年9月23日,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東莞市安全監管局原局長陳建國、副局長沈善智、黨組成員高景榮,因單位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等罪名,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三年六個月不等。
安全監管總局通報指出,安全監管監察系統要進一步加強對全體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的監督,嚴格做到會員卡“零持有”、對被檢查單位和監察對象宴請送禮“零接受”、對營業性娛樂場所“零接觸”、對違法違規行爲“零容忍”。
通報明確,嚴禁利用職權強迫生產經營單位參加指定安全培訓機構組織的培訓;嚴禁利用職權向安全培訓機構索要錢物、推銷產品,干預安全培訓機構的正常工作。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機構要嚴格遵守從業行爲規範,嚴禁非法違規壟斷生源。
通報還要求,嚴禁以承諾考試合格等名義向考生索取財物或者參與違規辦理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或者考試舞弊,杜絕亂髮證行爲。要規範安全生產資格考試收費管理,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不得設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庫”。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