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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興市富之泉沐浴有限公司,開在嘉興國際會展中心西側,正是城市中心地帶。這家沐浴中心打着精油開背的幌子,背地裏卻組織女性賣淫。11月8日上午,11名被告人站上了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庭。
擔任這家公司股東、法人代表嘉興人柏某,以及公司股東、總經理江蘇人張某,犯組織賣淫罪,情節特別嚴重,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
裝監控和應急警報裝置
應對警方突擊檢查
嘉興市富之泉沐浴有限公司,是柏某和張某於去年4月共同出資開的,公司宣稱提供沐浴、推拿、精油等服務。
去年12月28日晚,公安機關在這家公司包間查獲兩對賣淫嫖娼人員。從經理到服務員,全公司11人被帶走調查,並在去年8月被分別以組織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提起公訴。
公訴人稱,這個團隊分工嚴密:
柏某抓全面管理;張某作爲總經理,接待前來應聘的賣淫女;副總經理黃某和技師主管唐某,安裝監控設備及應急警報裝置,以應付公安機關的突擊檢查,並安排人員調度、管理賣淫女性;另有專人向失足婦女送避孕套、記錄賣淫活動、收取嫖資等。
組織賣淫900多次
有電腦和手寫的記錄爲證
檢察機關指控,柏某、張某在2012年10月11日至12月28日期間,以經營精油開背、精油開背加鍾等服務項目爲名,組織多名婦女從事賣淫活動,共計900餘次。
法庭上,被告的辯護人提出,900餘次的提法證據不足。
法官表示,900餘次的提法沒有問題。
在這家公司查獲的電腦中有賣淫記錄,有交接班報表、結算單、技師提成統計表,甚至還有手寫記錄的賣淫活動的筆記本可予以佐證。此外,多名被告人也有供述在案。
情節特別嚴重
兩頭目一審被判無期
法院一審判決,柏某、張某組織婦女賣淫,情節特別嚴重,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9人按情節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3年,到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不等。
法槌一落,旁聽席上家屬們哭聲四起。
柏某和張某都才30歲出頭,宣判後,兩人神情黯淡,均不願接受採訪。
法官說,柏某、張某之所以被判無期,是因爲犯罪情節特別嚴重:
一、組織賣淫次數比較多,900多次;
二、持續時間比較長,兩個多月;
三、組織分工嚴密,定價、收費、培訓統一管理,安裝了監控設備、警報裝置以逃避查處,還制定應對突擊檢查的預案;
四、在中心城區搞賣淫活動,社會影響惡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組織他人賣淫或者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組織他人賣淫,情節嚴重的;
(二)強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
(三)強迫多人賣淫或者多次強迫他人賣淫的;
(四)強姦後迫使賣淫的;
(五)造成被強迫賣淫的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爲組織賣淫的人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組織他人賣淫行爲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