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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日益嚴峻的人口老齡化形勢,各級政府雖然在推進養老服務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與人口老齡化的快速增長相比,養老服務供需矛盾仍然十分嚴峻。主要問題是:
一是政策法規相對滯後。我國對養老機構的規劃及配套建設、對空巢失獨孤寡等老年家庭的社會保障、對養老服務機構規範化建設、對養老服務評估等問題均沒有法律法規,基層政府制定的相關養老服務政策文件等又因爲缺乏法律的支持,導致政策效能不高。
二是供需矛盾突出。儘管這幾年民營專業養老機構如雨後春筍,各級政府也加大了對養老機構建設的考覈力度,但養老牀位結構不合理。一方面現有養老牀位使用率不足70%,另一方面養醫結合型、康復護理型、居家照料型牀位緊張,不能滿足需求。街道、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等利用率不高,功能發揮不全。
三是養老機構規範化、專業化水平不高。目前的民營養老機構普遍存在規模小、功能弱、佈局散、設施破、環境差等問題,硬件建設落後,與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服務人員數量少、文化程度低、專業護理水平差、專業高級護士和專業社會工作者奇缺,養老服務人員隊伍和職業技能亟待提高。
四是政府財政投入不足。養老服務財政投入與人口老齡化、GDP及財政增長速度相比偏低,對社會力量投入養老服務發展的扶持資金不足。對空巢、失獨、孤寡老人家庭的社會保障不夠,對公共養老服務機構建設投入力度不大。
針對這些問題,我們建議:
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把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納入城市建設、社區建設規劃中;明確各項建設標準;完善對特殊困難老人家庭的社會保障制度;鼓勵加快建設養醫結合型、康復護理型、居家照料型養老服務機構,政府給予必要的政策支持;提高養老人員福利待遇和社會地位,規範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認證等。
重視加快養老服務隊伍和職業技能培訓。鼓勵職業學校開設養老服務專業高級護工和專業社會工作者的培訓班和專業課程,加快專業人才培養。政府加強對養老服務機構規範化建設的評估,儘快建立養老服務評估機制,督促各類養老機構重視專業化、標準化建設。加大對護工人員培訓機構的指導和支持,規範養老服務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認定。
完善服務網絡,大力推進居家養老服務。拓展服務內容,爲社區高齡、獨居、病殘和生活困難老人提供送餐、家政、陪護、人文關懷等相關服務,真正實現需有所應、困有所助、難有所幫的多元化養老服務。引導和鼓勵社會組織參與居家養老服務,並給予政策支持。培育和發展社區專業志願者隊伍,爲特定人羣建立結對服務的常態機制。
《人民日報》( 2013年11月13日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