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北京11月12日電(趙婀娜、楊瑛)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教育部等部門《關於建立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意見》,我國將建立覆蓋全國城鎮和農村、公立和民辦、教育系統和非教育系統的所有中小學(含幼兒園)的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此舉旨在進一步提高全國中小學校舍防震減災能力,實現城鄉中小學校舍安全達標。
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主要包括建立校舍安全年檢制度、完善校舍安全預警機制、建立校舍安全信息通報公告制度、完善校舍安全隱患排除機制、嚴格校舍安全項目管理制度、健全校舍安全責任追究制度等內容。
根據《意見》,將對城鄉各級各類中小學現有校舍每半年要組織一次安全隱患排查。經排查後需要鑑定的,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委託有資質的專業機構及時進行相關鑑定。對未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或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仍需繼續使用的校舍,每年進行一次鑑定;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的,每5年進行一次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