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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如未按要求執行服務規範、收寄驗視,情節嚴重的,除責令改正外,今後或可處最高3萬罰款。”隨着“雙十一”消費潮的消退,接下來一週又將進入快遞送貨高峯期。近日,由市郵政管理局起草的《深圳市促進快遞業發展辦法(送審稿)》(以下簡稱“辦法”)正在市法制辦官網公開徵求社會意見。
由於快遞涉及消費者切身利益,“辦法”出臺後便引起市民廣泛關注。然而,昨日不少市民認爲,條款的立場似乎重在扶持企業,對如何真正有效約束快遞業服務亂象並無太多實質措施,不過是“新瓶裝舊酒”。還有市民直言,條款製作粗糙,最後的罰則部分甚至與前文“驢脣不對馬嘴”。
深圳市促進快遞業發展辦法
扶持建議
建議交警部門能根據城市快遞服務需求,爲快遞車輛發放通行許可,並給予必要停車便利
制度創新
鼓勵快遞公司建立預賠機制,在事實清楚、責任明確的情況下,快速向消費者完成理賠程序
違規處罰
快遞企業未按要求執行服務規範、收寄驗視,情節嚴重的,可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深圳快遞業務量佔全省三成
市法制辦表示,“十二五”期間,深圳快遞業快速發展,收入年均增長速度超40%,僅次於上海。去年全市快遞業務收入完成90.21億元,同比增長43.19%。而今年前7月,市業務量累計完成3.13億件,同比增長120.21%,佔全省快遞業務量的30.15%,快遞業務收入累計完成65.48億元,同比增長53.56%,佔全省快遞收入的37.67%。
“目前,深圳市獲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有500多家,從業人員超5萬人,深圳已成爲廣東省乃至全國快遞企業最集中、從業人員最多、業務收入規模最大的地區之一。”
然而,由於深圳快遞市場經營主體多、加盟型企業比重大、企業網絡結構鬆散,一些問題也凸顯出來。“一是加盟企業兼併、重組引起的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問題;二是不少快遞企業經營代收貨款業務引起經營風險,導致近幾年發生多起挪用資金、捲款潛逃等違法犯罪行爲;三是由於部分快遞企業未嚴格執行收寄驗視制度,利用快遞渠道運輸易燃易爆、腐蝕性原料、毒品、槍支彈藥、非法出版物等禁寄物品現象時有發生等。”
以上種種,亟須出臺相關規定對行業予以規範。
建議給予快遞車輛停車便利
“辦法”針對快遞業現存的一些發展障礙,提出了不少扶持措施。“規劃國土部門應重視快遞產業園建設,支持規模以上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在快遞產業園區內設置大型快遞分揀中心、服務場所,在制定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統籌考慮其用地需求。支持將工業區舊廠房、倉庫、閒置土地和存量土地資源用於發展快遞服務業。”
“辦法”還認爲,市區政府應積極扶持本地企業做大做強,鼓勵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的總部或區域總部落戶深圳,並享受相關的落戶獎勵、租賃和購置辦公用房補貼、員工保障性住房政策等。而規土、交通運輸等部門應在城市商業區、居住區、生產區、高等院校、大型公共活動場地和公共交通設施等建設項目,合理設置快遞服務所需的停車和裝卸場地,完善快遞車輛停車場地的配建標準。
同時,還建議交警部門能根據城市車輛流量、流向、流時以及快遞服務需求,合理確定快遞服務車輛的通行區域和時段,爲這些車輛發放通行許可,並給予必要的停車便利。
鼓勵快遞公司建立預賠機制
針對快遞投送時,一些物業、小區不予放行等情況,“辦法”提出,機關單位、城市商業區、居住區、生產區、高等院校以及其他封閉管理的場所,應當爲快遞員投送時提供通行、臨時停車、派送等便利條件。快遞公司也可以與收發室、物管部門等協商代爲收投,收發室、物管部門等不予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快遞公司可以協商用戶在指定地方、指定時間提供快遞服務。
在用戶對服務質量提出投訴,且對快遞公司的處理結果不滿意時,“辦法”稱,用戶可以向郵政管理部門申訴,當快遞公司收到部門轉辦的這一用戶申訴時,必須及時與申訴人溝通,並在自收到轉辦申訴之日起15日內答覆處理結果。
而快件(郵件)的損失賠償,按《快遞服務》國家標準執行,“辦法”鼓勵快遞公司建立預賠機制,在事實清楚、責任明確的情況下,快速向消費者完成理賠程序。
服務不規範最高可罰3萬元
“辦法”強調,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在收取快件(郵件)時,除提示寄件人如實填寫快遞運單,並當場覈對有關信息外,還應明確提示用戶是否選擇保價業務或保險業務,並告知這一業務的收費標準、賠償方式或其他注意事項。鼓勵保險公司發展快遞保險業務,簡化投保手續和理賠程序。
而針對媒體曝光的快遞服務質量差問題,“辦法”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在分揀、運輸、收投快件(郵件)時,應當按照《快遞服務》國家標準的相關規定操作,不得野蠻作業,嚴禁拋扔、踩踏、坐壓或者其他方式造成快件(郵件)損毀。同時,快遞公司企業應建立並執行快件(郵件)收寄驗視制度。即在用戶在場的情況下,當面驗視交寄物品,檢查是否屬於國家禁止或限制寄遞的物品、是否與快遞運單所填寫的內容一致。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未按要求執行服務規範、收寄驗視,情節嚴重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市民 聲音
“服務條款可操作性差”
“責罰條款對不上號”
儘管大多數市民對快遞行業儘快出臺“辦法”予以支持,並認爲一些措施對行業扶持力度大、可起到規範管理的作用。但不少市民認爲,涉及改善快遞服務質量的條款可操作性並不強,一些內容不過是“新瓶裝舊酒”。
“比如‘辦法’規定,快遞員收件時,應提示用戶是否選擇保價或保險業務,並要告知收費標準、賠償方式,以及要求快遞員在用戶在場時,當面驗視交寄物品。還有就是禁止快遞公司在分揀、運輸、收投快件時,不得有拋扔、踩踏等野蠻作業行爲等內容,事實上,在之前出臺的各級法規中就已經有寫入了,但現實情況恰恰難以監管。”市民姜女士是某公司的前臺行政人員,經常幫同事收寄快件,但感覺上述規定很少被嚴格執行。
同時,不少市民認爲,“辦法”針對快遞公司各類違法行爲的罰款金額只是3000到3萬元不等,“罰金太輕,無法起到震懾作用”。
另外,昨日還有多位細心的市民指出,“辦法”在撰寫上較爲粗糙,特別是在“法律責任”這個章節,多個責罰條款所指都“驢脣不對馬嘴”。
“比如,條款寫‘企業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開展代收貨款業務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但翻到前面的‘第二十七條’,其實是在講‘快件(郵件)收寄驗視制度’的,罰則所指與前文所列完全不符!”市民張先生髮現,這樣類似的錯誤,在罰則這一章節上竟然不斷出現,以至於整個章節看得人一頭霧水。
部門 迴應
“收寄驗視是行業難題”
針對市民提出的一些涉及條款內容的意見,昨日記者採訪了市郵政管理局市場監管處相關負責人。該負責人坦言,“收寄驗視制度”的確是快遞行業的一大難題,已要求企業內部對此應有專門規定,但實際過程中,要百分百做到收寄驗視,仍面臨很多現實問題。“‘辦法’只是明確了方向性的東西,至於具體的實施方式今後可能還需要細化。”
而對於“快遞分揀不得野蠻作業”,將通過兩種渠道來監督:一是不定期到企業檢查;二是遇到有客戶投訴(申訴),則到現場調取企業監控錄像取證。“深圳將探索建立安全監控中心,利用技術手段將主要快遞企業作業環節視頻接入郵政管理局監控中心,實現實時監控。今後客戶與快遞企業發生糾紛或國家安全機關處理相關案件時,就可以通過查閱視頻來取證了。”(採寫南方日報記者張瑋鄧翔統籌張瑋)
(來源:南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