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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現司法獨立的一個重要環節就是去地方化,這是非常難啃的一塊骨頭。在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副所長王公義看來,地方法官的任命和法院財政保障與同級地方政府分離,以及三審終審制都能有效防止地方對司法權的干預。
實行三審終審制可減少地方干涉案件
在王公義看來,有三個羣體嚴重干擾了司法獨立:地方黨委、地方政府和地方領導幹部。
“地方法院的法官是由地方人大任命的,地方黨委管住人財物,法院和檢察院就不能不聽地方政府的。”王公義認爲,中央制定了法律,但到了地方卻把法律分割了,不能夠完全按照法律辦。
王公義告訴本報記者,去除地方化是保證司法獨立的重要一環,但也是“非常難啃的一塊骨頭”。
“初級法院和中級法院的法官可以由省裏任命,財政等基本保障由省裏面管,這樣縣級和市級就無法干涉。省級高院則由中央來管,財政由中央提供,省級高院的法官由全國人大任命,省政府想幹涉都干涉不了,這樣能保證依法獨立辦案。”在去除地方化問題上,王公義認爲這種解決措施比較可行,但難度相對較大。
在王公義看來,第二種去除地方化的方法,是實行三審終審制。
“現行的兩審終審制有缺點,縣級法院算一審,到中級法院就是二審,之後就不能再審了,這樣地方很容易干涉案件。可以實行三審終審制,一審是縣級法院,二審是市級中院,三審則是省級高院,而跨省的審判一審就定在中級法院,二審在省高院,三審到最高院。”
王公義介紹說,目前我國85%以上的案件爲一審終結。
四個分離解決好,司法體制就完善了
“司法體制和司法制度改革標準都寫進去了,很全面。”在王公義看來,三中全會公報中囊括了法治中國建設的基本要點,其中提出的幾項改革舉措都是應該逐漸完善的。
王公義認爲,我國當前司法體制有四大問題,始終沒有得到解決。
首先是審判與執行沒有分離。除了法院判刑與司法部門、監獄執行分開外,在行政和民事領域,法院同時擔負裁判者和執行者的角色,這不符合法治原則。“法院審判時就會考慮怎麼執行。如果判決後執行不了,還是法院的事情,這樣可能促使法院乾脆不判,或拖延判決結果,或判個相對容易的結果。這樣判刑就會走樣,從而導致公正走樣。這必須從體制上解決。”
王公義介紹說,第二個問題是偵查與羈押沒有分離。“看守所還是公安部門在管,公安部門既偵查又羈押,檢察院也存在同樣問題。”偵查與羈押不分離,很難解決諸如刑訊逼供、超期羈押等問題,也很難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權利。
“第三個問題是監察與偵查沒有分離。現在檢察院既偵查又起訴,比如管職務犯罪,自己偵查,自己羈押,自己起訴,這裏面也有很多問題。”
王公義說的第四個問題是司法業務和司法行政沒有分離。“法院和檢察院的人事管理、裝備管理、房屋建設等都是自己管,這種模式帶來的問題是,要和權力部門打交道,比如財政、人事、建設、國土等部門。”這些“說了算”的權力部門會卡住法院和檢察院的“脖子”,干擾案件的審判和檢察結果,讓司法獨立無從談起。
“四個問題都解決好了,司法體制就完善了。”王公義說。
政府和官員守法,法治才能建設起來
王公義認爲,現在的很多案子存在沒有時效和不公正的問題。“高效的關鍵是效率,我國法律規定效率還是挺高的,但在實際操作中,很多案件被延長、變通。比如有關押時間限制,但有時候關押期限到了,就把人先放了,然後再逮捕你一次,這就是執法不嚴肅。”
在王公義看來,政府和官員守法了,法治才能建設起來,因爲百姓沒有挑戰法律的權威和能力,所以需要當權者帶頭,嚴格依法辦事。
“司法權威要靠黨和政府來維護,現在往往有權的人才能影響司法權威,當權者想謀私利時,覺得法律限制了自由纔想把法律衝破。所以要限制當權者權力,讓當權的人不能越權干涉司法。”王公義說,“依靠國家制度建設,搭好司法制度大框架,才能保障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
人權司法保障新提法預示將有完善體系
“公報裏面提出要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原來沒這麼提,現在這個提法是比較新的。我們目前有人權司法保障制度,但不完善。”在王公義看來,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需要一個完善的體系,“應該是由法律規定,什麼樣的人能限制自由。法律未規定的,不準限制人身自由,這個只能由司法保障。”
王公義認爲,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的新提法,預示着一套相關的完善體系將逐漸到來。
“現在公安部門維護社會秩序,政府維護正常生活秩序,如果一個人違犯法律了,可以行政拘留或者刑事拘留他,這種情況下,如果被拘留者認爲限制不合適,可以到法院起訴,讓法院來裁決。”(特派記者鄭雷發自北京)
(來源:齊魯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