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消費者遇到商品出現問題,往往被商家要求到第三方做鑑定,成爲維權門檻。而近日頒佈的新消法則明確,一些耐用商品或裝飾裝修等服務的舉證責任由經營者承擔,從而大大降低了消費者的維權難度和成本。
消費者許先生購買了一個電飯煲,使用時發現商品不能正常工作,他認爲商品存在質量問題,但卻被商家要求去做鑑定。許先生說:“一個電飯煲才三五百元,鑑定費用至少千元以上,我看還是算了。”和許先生一樣,不少消費者由於不願爲此佔用過多時間和精力而放棄自己的權利。“新消法明年3月15日施行後將徹底改變這一現狀。”
天津鼎運律師事務所主任鄭曉雲告訴記者,消費者購買商品或是接受服務後發現問題,商家往往以消費者無法證明是產品或是本身服務存在問題而拒絕承擔責任,消費者又因爲無法證實是商品自身存在瑕疵而放棄自身權利。而修改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鄭曉雲表示:“如果按照之前‘誰主張誰舉證’的一般原則,消費者就要承擔舉證責任,這對消費者來說,是很困難的。”他認爲,新消法規定的“舉證責任倒置”,會成爲破解消費者“維權難”、“維權成本高”的“利器”,按照新消法的相關規定,對於六個月內發現商品問題後產生爭議,舉證的負擔就轉到經營者,經營者要證明商品在消費者購買時是沒有問題和瑕疵的。(記者王紹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