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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嗜賭男子編造謊言先後騙取他人200餘萬元,然而嫌疑人落網後,被害人卻憂心忡忡:騙人者能否被判刑入獄?被騙錢款能否被順利追回?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公訴人通過與被害人面談,講解有關法律知識。最終,騙人者被依法判刑,被害人也在檢察官的幫助下疏導負面情緒,對財產退返充滿信心。
被告人丁小強(化名)2011年開始參與賭博,其編造經營海鮮生意需要資金的理由,向趙先生借款,並承諾給付高額利息。趙先生陸續借給丁小強170餘萬元。2011年9月,丁小強又通過趙先生介紹,認識了李某和孫某,分別騙取25萬元、10萬元。丁小強很快便將上述錢款揮霍一空,爲掩蓋事實,其僞造70餘萬元存摺交給趙先生,後被抓獲歸案。
案件移送至市檢一分院審查起訴後,被害人及家屬既盼着案件趕快進入審判程序,又擔心丁小強拒不退還錢款。市檢一分院爲保障被害人權益,在受理案件後3日內依法向被害人制發《委託訴訟代理人告知書》和《聽取被害人意見告知書》。《委託訴訟代理人告知書》內註明辦案人員姓名和聯繫方式,保證被害人能隨時瞭解情況。考慮到被害人擔心錢追不回來,辦案人員及時與被害人面談,告知他們無論是否提交民事訴狀,都不影響挽回損失。
案件審查中,丁小強始終辯稱是向被害人借款,並已抵押房產,但趙先生表示,丁小強只是與其簽了一份抵押貸款協議,並未辦理正式的房屋抵押登記。通過聽取被害人意見,辦案人員認定丁小強並沒有真實還款意願,而是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故意。日前,法院採納檢察機關意見,以詐騙罪判處丁小強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10萬元,所得贓款繼續追繳。
相關連接
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要求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聽取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並記錄在案。市檢一分院在審查起訴工作中維護被害人合法權利,實施“2+2+2”工作模式。
“兩個告知”保障被害人對案件知情,隨案向每一名被害人制發《聽取被害人意見告知書》、《委託訴訟代理人告知書》,告知被害人相關權利,並充分掌握與案件有關的信息。
通過“兩種方式”充分聽取被害人意見。辦案人主動聯繫被害人,確定聽取意見時間,因客觀原因不能來院當面提出意見,辦案人可通知被害人提交書面意見。爲規範聽取被害人意見工作,公訴處製作了統一的聽取意見制式文本。
“兩個必須”充分保障被害人權益。對於做出不起訴決定的案件,在決定前必須再次約見被害人,向其講明公訴部門認定的案件事實、證據等,講解國家的法律和政策,並告知其享有的訴訟權利。審查案件過程中,發現被害人有可能申訴、上訪的,必須做好釋法說理工作,引導其依法通過法律程序維護自身權益,並建議審判部門在審理案件過程中積極做好民事賠償調解,滿足被害人合理訴求,有效化解社會矛盾。(記者 解金釗 通訊員 張璐 劉家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