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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視覺
公安部最新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10月底,我國機動車保有量已達到2.5億輛,機動車駕駛人數達到2.75億人。然而,隨着我國快速步入汽車社會,汽車文明特別是開車文明進展緩慢,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交通擁堵,誘發了大量道路交通事故。
摒棄交通陋習,倡導文明出行。在第二個“12·2”全國交通安全日到來之際,本報推出“聚焦交通陋習”系列報道,通過擺現象、論危害、找對策,期望引起全社會對交通陋習的關注,並羣策羣力予以治理。敬請關注。
——編者
常見交通陋習盤點
隨意變道:包括加塞、逆向行駛超車、違反禁止標線行駛等,這些行爲都是違法行爲,極易造成交通事故。
打開車窗亂丟東西:汽車從路上駛過,車窗裏卻飛出雜物,這些“不速之客”有的被拋灑在車來車往的馬路上,有的則直接砸到過往的車輛上,也讓行人躲閃不及。
駕車接打手機:行車途中應保持注意力的高度集中,接打手機、看短信等行爲雖然只佔用駕駛員短短几秒時間,但嚴重危害行車安全。
開鬥氣車:一些駕駛員開鬥氣車,強行超車、逼迫其他車輛變道等行爲在城市道路上屢見不鮮。這些行爲嚴重擾亂了交通秩序,不僅危及彼此安全,更易殃及其他車輛。
不繫安全帶、不戴頭盔:據瞭解,在汽車事故中,不繫安全帶的當事人的死亡率是系安全帶的37.7倍,而不戴頭盔也會大大增加摩托車事故的死亡風險。
亂鳴笛:亂鳴笛現象屢禁不止,急促而刺耳的笛聲給本已喧囂的街道增添了更多的噪音,加重了人們的焦慮。
惡劣天氣開車不減速:惡劣天氣,車輛本身容易出現打滑等情況,駕車應減速慢行。有的車輛因不減速,將污水濺到行人身上或他人車上,不僅有失道德,更有可能爲安全埋下隱患。
不禮讓斑馬線:有些駕駛員只圖自己方便,路口信號燈轉黃也不減速,完全無視斑馬線旁的行人。這樣的行爲既是駕駛者的傲慢無禮,更是對行人通過權的無視和對生命安全的不負責,稍有不慎就會釀成交通事故。
夜間行車濫用遠光燈:雖然遠光燈擴大了駕駛員的視線範圍,但強烈的光照很容易給迎面而來的車輛駕駛員和行人造成視線模糊,反而增加了發生交通事故的概率。
車輛亂停亂放:在禁止停車區域停車,不僅容易造成交通擁堵,引發交通混亂,還有可能影響到消防安全通道暢通,造成嚴重的安全隱患。
(餘哲西整理)
在路上好好開着車,旁邊車輛突然加速拐進前方車道,驚出一身冷汗;快到路口,一輛車無視正在排隊的隊伍,強行加塞,連累右轉車輛也排起了長隊;碰上擁堵,有些車在車道間竄來竄去,後車時不時就得緊急剎車……這些情況,每個司機都曾經遇到過。
很多人認爲,隨意變更車道並不算是違法行爲,即使因此造成事故,也都是小碰小擦,不會釀成大禍。然而,記者從交管部門瞭解到,隨意變更車道不僅是違法行爲,而且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有30%左右的交通事故都是由此引起的,致傷、致死的案例也經常發生。
隨意併線多出於炫耀心理
今年1至10月份,全國交管部門共查處隨意變更車道違法行爲181.5萬件,比去年同期增長了34.58%
這幾天,北京市朝陽區的李先生有點煩。
11月10日,李先生本想趁着天氣晴好,帶着一家老小出去遊玩,可是,在東三環主路上卻發生了追尾事故,好心情瞬間化爲烏有。最後,兩輛車修車的費用高達1萬多元,儘管有保險公司負責賠償,但是繁瑣的手續、兩週左右的等待時間仍然讓李先生煩惱不已。
“我覺得特別冤。”李先生說,事故的原因是有車突然併線,導致前車緊急剎車,他慢了一拍,結果就撞上了。“這也給了我一個教訓。以前,我有時候也這樣強行併線,覺得沒什麼。但沒想到,我手裏的方向盤稍微轉一點,會給其他司機造成這麼大的影響,還有可能造成交通事故。”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實施條例的規定,機動車在變更車道時,應提前開啓轉向燈,注意道路交通標線,並確保安全距離。“隨意變更車道,包括加塞、逆向行駛超車、違反禁止標線行駛等行爲都是違法行爲,也是交通管理部門查處的重點。”北京市朝陽區交警支隊的於警官表示。來自公安部的統計數據顯示,今年1至10月份,全國交管部門共查處隨意變更車道違法行爲181.5萬件,比去年同期增長了34.58%。
據於警官介紹,分析交管部門查處的部分違法變更車道行爲,駕駛員有一部分是因爲着急趕時間,但還有一些人是出於炫耀心理:“要麼就是覺得自己駕駛技術高超,無法容忍自己前面有車,要麼就是覺得自己的車輛行駛性能絕佳,別人在短距離內速度提不起來,我的車子就能。”在這種心理作用下,一些駕駛員有縫就上、有空就鑽。頻繁變道、加塞行爲,也成爲“最令人反感交通陋習之一”,不僅擾亂了正常的交通秩序,也埋下了隱患的種子。
隨意併線埋下事故隱患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道路行駛過程中發生事故,改變行駛軌跡的人在整個過程中都要承擔全部責任
“每年的交通事故中,有30%左右都是由於隨意變更車道引起的,其中大多數都是剮蹭的小事故,但也不乏車毀人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尤其是在車速比較快的時候,一點小剮蹭,都會造成嚴重的後果。”於警官說。
今年10月4日,長深高速公路浙江省境內發生一起6人死亡、4車嚴重受損的交通事故,就是由於併線造成的。司機王某在高速上變更車道時,沒有注意到來車情況,造成後面正常行駛的小轎車緊急避讓,撞上了相鄰車道的小客車。小客車翻過中央護欄後,又與對面車道的一輛小轎車以及一輛重型貨車發生碰撞,釀成慘禍。交警部門經過現場勘察後認爲,王某在變更車道時影響了相關車道內機動車的正常行駛,其行爲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較大,負事故主要責任。
其實,在報紙、電視、網絡等媒體上,類似的慘痛事故還有很多,但是都擋不住駕駛員隨意變道的“自由心態”。“究其原因,是大部分人都沒有意識到隨意變更車道的危險性,在潛意識裏,只把變更車道當成了正常駕駛操作,但忽略了其背後存在的可怕隱患。”於警官說,我國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並不禁止駕駛員變更車道,因爲在正常行駛過程中,變更車道是最常見的操作。但有的駕駛員將正常操作錯誤地理解成“隨便操作”,認爲不管什麼時候,只要自己想變道就變道,完全忽略了道路交通的現實情況。這是導致加塞、變道不打轉向燈等隨意變道違法行爲多發高發的主要原因之一。
“一些駕駛員在變道過程中還常常有自鳴得意的心態,認爲自己駕駛技術高超,一點點空也能鑽過來。其實,這種想法非常錯誤,因爲變道成功,並不代表駕駛技術的高超,而是其他人採取了避讓措施。”於警官說,按照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道路行駛過程中,改變行駛軌跡的人在整個過程中都要承擔全部責任,“也就是說,即使別人故意不採取避讓措施而造成事故,也屬於變更車道人的全責。”
故意“別車”,將遭受刑事處罰
把改變這一陋習的期望全部寄託在交管部門的重罰嚴管上並不現實,還是要靠廣大駕駛員的自覺文明駕駛行爲
面對隨意變更車道所帶來的安全隱患,很多人都呼籲交通管理部門加強執法力度,採取重罰措施遏制這一交通陋習。“但實際上,由於法律並不禁止機動車變更車道,對‘隨意’的定義比較模糊,調查取證過程也存在一定困難,因此,把改變這一陋習的期望全部寄託在交管部門的重罰嚴管上並不現實,還要靠廣大駕駛員的自覺文明駕駛行爲。”於警官表示。
交管部門提醒大家,要想安全地變更車道,駕駛員首先要仔細觀察車輛後方、側方以及準備變更車道上的路況,注意那些減速或者可能停止的車輛,並確保前方沒有試圖穿越馬路的行人。在仔細觀察後,提前打開轉向指示燈示意,並再次通過後視鏡觀察兩側道路上有無車輛超越,確認準備駛入的車道是否留有安全距離。在不妨礙車道內車輛正常行駛的情況下,平穩轉向,駛向所需車道後,關閉轉向燈。
在行駛至交叉路口時,駕駛員還應提前觀察道路交通標誌和路面標線,根據需要行駛的方向選擇行駛車道,按導向箭頭方向在進入實線區前駛入導向車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在路口前通常會有一段分界線爲實線的路段,這裏嚴禁變更車道。此外,在變更車道時,每次只能變更到相鄰的車道,橫穿整個馬路變更車道的行爲,存在極爲嚴重的安全隱患。
在保證自己安全駕駛、文明駕駛的情況下,如何看待別的車輛隨意變道的行爲呢?於警官表示,在道路行駛過程中,最重要的是保證安全,不僅要保證他人的安全,更要保證自己車輛的安全。因此,在遇到隨意變道的機動車時,應該保持平和、寬容的心態,“不妨想一想,誰家還沒有點急事呢?或許他要趕時間,或者遇上了什麼突發事件?總之,在發生這種情況時,主動採取避讓措施,保證安全是唯一正確的選擇。”
同時,於警官也提醒大家,在道路行駛過程中,故意“別車”等行爲造成的交通事故並不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因爲涉及主觀惡意,所以肇事人將以危害公共安全論處,受到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