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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讀者宋先生:我剛剛被確診爲糖尿病,非常關注糖尿病的醫保政策。11月6日,天天服務版刊登了《糖尿病門特鑑定本月執行新規》一文,報道本市取消了糖尿病門特鑑定登記後兩年期滿重新登記的程序。請問哪些類型的糖尿病門特可以不必復鑑?糖尿病門特其他政策是否有變化?本市對糖尿病患者有哪些便民政策?
“有事您言語”專欄記者:記者從市人力社保局瞭解到,從11月1日起,本市簡化了糖尿病門特的鑑定程序,其他醫保政策目前沒有變化。
從11月1日起,經糖尿病門診特定病種鑑定機構鑑定、並經社保經辦機構登記確認的糖尿病門特患者,除醫保監督檢查機構認爲需要復鑑的以外,鑑定登記期滿兩年後無需復鑑登記。需要注意的是,首次申請糖尿病門特的參保患者、未在本市指定的15家糖尿病鑑定機構進行鑑定的患者,還需要到這些指定機構鑑定併到社保經辦機構確認,經過鑑定和確認後,兩年期滿後不需復鑑。
此外,已經辦理糖尿病門特登記的參保患者,在一個年度內產生的藥品費用超過1萬元,先由個人墊付,然後按季度申請報銷。這裏說的“藥品費”指的是降血糖藥品費,並非全部藥品費。計算1萬元額度時,只計算降血糖藥品產生的費用。糖尿病參保患者住院治療或在普通門診就醫,仍然實行聯網刷卡報銷。
本市對困難的糖尿病患者實行特殊關照,對享受低保人員、特困救助人員和重度殘疾人員,由參保人員本人在已選擇的定點就醫服務機構中自願選擇1家醫療機構,作爲本人糖尿病門特就醫定點機構,可繼續刷卡結算。對其他按季度墊付報銷有困難的人員,由本人自願選擇1家醫療機構,作爲本人糖尿病門特就醫定點機構,可實行按月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