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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網記者陳珠還11月20日報道:今天,市政府法制辦舉行《上海市促進生活垃圾分類減量辦法(草案)》立法聽證會。聽證會就“非住宅物業和公共場所分類收集容器設置”進行討論。有代表認爲,在公共場所僅設置幹垃圾收集容器即可,若產生了零星的溼垃圾和有害垃圾,應由市民攜帶至專門的收集容器進行投放。
專家學者代表張益說,公共場所垃圾分類的實踐效果並不理想,“國外道路兩側都是一類,公共場所是開放的空間,分類只是方便了撿荒的人。”
“在公共場所產生有毒有害的垃圾,應該由市民隨身攜帶。”環保組織代表郝利瓊則建議,僅在公共場所設置一個垃圾桶,同時非住宅物業不應用其他垃圾的稱謂,否則容易混淆。
目前,上海生活垃圾基本分類標準確定爲“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溼垃圾、幹垃圾”4類,依此理解,所有場所區域都應當相應設置4類收集容器。根據試點操作情況來看,各方對於住宅區設置4類收集容器基本沒有爭議,但對於非住宅物業和公共場所卻有不同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