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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在我媽面前公訴我‘太殘忍’”
他曾因搶劫被判刑11年,出獄後僅3年多,又實施綁架,導致被害人死亡。法庭上,解尚軍悔恨交加,既無法原諒自己,更無顏面對70多歲的老母親。
因打車錢“被多要”引發不滿,進而搶劫出租車並綁架女司機,致使女司機凍餓而死。2013年11月7日,由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解尚軍被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一審以綁架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衝動內心昇起魔鬼念頭
“我對不起我媽啊!我媽已經70多歲了,我還沒有好好孝敬他,她教了20多年書,今後可怎麼在村子裡抬得起頭啊!”面對檢察官,身高1.75米年齡30歲的解尚軍痛哭流涕,用戴著手銬的雙手不停地擦拭湧出的淚水,“我後悔死了!”
解尚軍系河南省項城市人,2001年4月,因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在獄中,他埋頭乾活表現良好,獲得了減刑的機會。2009年2月,解尚軍刑滿釋放並回到河南老家。“我媽對我太好了,可以說是溺愛,我在監獄中,她還給我蓋房子,想著讓我跟我哥一樣娶上媳婦,踏踏實實地過日子。一次我和一個好哥們喝酒時,他用力拍著我的肩膀說:‘軍子,你可要好好孝敬你媽呀!’我拍著胸脯大聲回答:‘你放心,我要對我媽一輩子好!’可是我又控制不住自己再次犯了事,這回得被槍斃,我好後悔!”說到這裡解尚軍再次嚎啕大哭。
人不能衝動,衝動是魔鬼。聲稱要好好孝敬母親的解尚軍僅僅因為司機“多要了5元打車錢”,就被內心深處的“魔鬼”控制,釀造出人間悲劇,粉碎了多個家庭的幸福,留給身邊親人們的是無盡的痛苦。
據解尚軍交代:2012年12月12日下午5點多,來京跟隨哥哥和姐姐做工程的解尚軍想到哥哥家借點錢花,於是從大興區暫住地出來,在路邊伸手打了一輛車。開車的是個40歲出頭的女司機,問解尚軍去哪兒,解尚軍報了地名。可能是有口音,女司機沒有聽清,一張口要30元打車錢,解尚軍認為25元就行了,雙方發生了爭執。最後,解尚軍同意給30元,但心中憋了一股氣。目的地到了,解尚軍發現走錯了地方,要求女司機回去,女司機要求加錢,爭論中解尚軍掏出50元甩給女司機,女司機隨手找了15元給他。又一輪爭吵再次爆發,解尚軍隨後下了車。
下車後,解尚軍一看天色已經黑了,路上也沒有行人,於是歪腦筋動了起來。他見女司機啟動汽車要走,連忙繞到駕駛室外,故意問“大姐,你別走,我問你個事”。
女司機沒有意識到危險已經到來,將剛剛發動的車子重新停了下來。這時,解尚軍突然拉開駕駛室車門,一把拽住女司機的頭發,猛地把女司機從車上拉下,並往草叢中拖。驟然遇襲,女司機本能地拼命反抗,一邊呼喊救命一邊用手抓解尚軍。扭打中,解尚軍的手被抓破,惱羞成怒的他揮拳朝女司機頭部猛打幾拳,並低聲喝道:“再喊就殺了你!”女司機嚇得不敢反抗,她連忙求饒:“兄弟你乾嗎?你別殺我,你要多少錢我就給你多少錢。”解尚軍隨口答道:“那行,我就要點錢花,我不要你的命。”怕被人發現,解尚軍拖著女司機往草叢深處走了一段距離。為防止女司機逃跑,解尚軍逼迫女司機脫光衣服,然後用女司機的衣服、襪子以及附近垃圾堆裡的黑色電線和布頭,把女司機捆得結結實實。隨後,解尚軍又回到出租車上,翻找出900多元現金揣進口袋,並順手將女司機的手機也一並拿走。
罪惡錯上加錯無可挽回
得到錢財後,解尚軍並沒有立即逃之夭夭,被“惡魔”控制的大腦很靈光,他又有了更可怕的罪惡計劃。
重新回到女司機身邊,解尚軍逼迫女司機說出家裡親人電話。無奈,女司機將妹妹的電話號碼告訴了解尚軍。得到電話號碼後,解尚軍把女司機丟棄在草叢中揚長而去。
解尚軍不敢用自己的電話打給女司機的妹妹要錢,就盤算著把車開回老家給賣了賺點錢,回頭再跟女司機的親屬要錢。於是他把車開到一個偏僻的地方藏了。之後,他電話聯系了一個認識的黑車司機,准備連夜將車開往河南老家。在與黑車司機見面之前,解尚軍擔心被綁的女司機逃脫,想把女司機捆綁得再結實點。他見一家小賣部還亮著燈,於是購買了一盤透明膠帶和一床被子,又回到女司機被丟棄處。
此時,解尚軍還有機會挽救自己,但已經頭腦發昏的他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遠,終將自己帶進了無底深淵……遠遠地聽到女司機正在呼喊救命,解尚軍連忙跑過去,把女司機嘴堵上,又用膠帶在女司機身上纏繞了幾圈。然後,解尚軍又給女司機蓋上被子,臨走時,不忘丟下句“我拿了錢後就放你走”。
晚上10點半左右,黑車司機如約而至,談好價錢,與解尚軍駕駛搶來的出租車駛離京城。一路飛奔,解尚軍連夜趕回河南項城。第二天中午,解尚軍用搶來的身份證在項城申領了一張銀行卡,購買了新的手機卡。隨後,解尚軍用新買的手機卡撥打女司機妹妹的電話。電話那邊剛剛接通,解尚軍就凶巴巴地拋出一句:“你姐姐被我綁架了,給我50萬塊錢,打我卡裡。”過了一段時間,解尚軍發現錢還沒有到賬,就又給女司機的妹妹打電話,催要錢款。平民家庭哪裡能夠如此迅速地籌集50萬元?已經與女司機一晚上沒有聯系上的女司機家人立即報了案。
臨近中午,買車的“朋友”也聯系上了。但“朋友”到後,發現車上有血跡,立即產生懷疑,擔心車有問題,表示不願意買車。解尚軍表示,車是別人委托賣的。“朋友”於是勸解尚軍不要惹事,趕快還回去。車沒有賣成,解尚軍無奈將車丟棄在項城火車站,下午坐上大巴返回北京。到京已經是傍晚5點多,北京正下著小雪,解尚軍趕緊買了面包和水,打車回到被綁女司機的地方。走近後,解尚軍發現女司機已經被凍死了。“我一下就蒙了,坐在地上愣了半天,心裡非常害怕。”此時的解尚軍已經六神無主,一時不知所措。
天越來越暗,溫度越來越低,白雪覆蓋下的京郊更顯淒涼陰冷,置身曠野,身子越來越冷,解尚軍感覺像掉進了冰窟窿。也不知自己坐了多久,稍稍緩過神的解尚軍知道這回出大事了,就想跑。“走到附近一個村莊,見一家飯店牆邊上放著一把鐵?,我就抄起來回到屍體旁,在原地挖了一個一尺深的坑,把女司機埋了,隨便清理了一下現場就跑了。”
後悔傷的是很多人的心
12月16日,躲在暫住地的解尚軍被公安民警抓獲,很快被檢察機關依法批准逮捕。
被抓後,解尚軍指認了女司機埋葬處。“現在回想起來,這一段過得蒙蒙的,有一些不真實。上次刑滿後,回到家裡,一直想著好好乾不再惹事,於是跟著哥哥姐姐來北京做工程,每月能掙四五千塊,日子過得還可以。三年前認識了我老婆,我們兩個感情不錯,也是經過很多坎坷走到一起。她有嚴重的過敏癥,開始不能正常生活,我帶著她一次一次地找老中醫治病,終於治得差不多了。她還給我生了個胖兒子。”解尚軍再一次用雙手捂緊了臉,他懂得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這個道理,“我對不起我老婆啊!能不能讓律師轉告我老婆別等我了,嫁給別人吧!”
作為施暴者,解尚軍的行為不僅給被施暴者及其家人帶來災難,也給自己的家庭帶來刻骨的傷害。由於解尚軍的犯罪行為,致使被害人丟掉了性命,被害人正在上高中的孩子失去了生活依靠,精神受到沈重的打擊,嚴重影響了未來的生活道路。
解尚軍的家人在解尚軍第一次刑滿釋放後沒有放棄他,曾經試圖幫助他走上正軌。他的哥哥和姐姐早幾年來到北京打工,做建築防水工作等,有比較固定的收入,經濟狀況還可以。為了讓解尚軍有個固定的生活來源,哥哥和姐姐答應他跟隨他們來北京生活。但解尚軍脾氣自小暴躁,經常與家人發生爭執,老母親的話也聽不進去。來北京後不好好乾活掙錢,三天打魚兩天曬網。發生如此嚴重的犯罪,家裡人的心都被傷透了。
在監室裡,解尚軍不停地想起過去,“我現在一夜一夜地睡不好覺,不能想這事,一想就頭疼,我誰都對不起,最對不起我媽。我媽為了生我而超生,工作都丟了,我還沒有好好報答她。我乾了這樣的事,我媽是個要強的人,今後在村裡怎麼抬得起頭啊!”解尚軍抹了把眼淚,祈求“我想見我媽一面,能不能開庭時通知我媽到庭,請求檢察官別當著我媽的面公訴我‘太殘忍’,我怕我媽受不了”。
人性懺悔無法掩蓋殘忍
2013年9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站在法庭上,解尚軍環顧四周沒有見到年邁的母親,他知道一直嬌慣他的母親這次是不能再原諒他了。
法庭上,解尚軍的辯護律師提出:解尚軍系臨時起意作案,被害人的死亡超出了解尚軍的主觀意願,解尚軍主觀惡性相對不大,認罪態度較好,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有悔罪表現,請求法庭對解尚軍從輕處罰。
但辦理該案的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的檢察官周莉寧對此有不同意見。在剛接到案卷時,周莉寧就對案卷中證人證言、勘驗筆錄、屍體檢驗報告、被告人供述等材料進行了全面審查,“可以看到,被告人解尚軍的犯罪手段非常殘忍,其行為不計後果,是極為典型的圖財害命。”解尚軍不希望被害人死亡的辯解,可以說是尚有一絲人性。但更多的是可以看出解尚軍避重就輕,想減輕自己的罪行,這也符合一般殺人案件罪犯的心理。
庭審時,解尚軍親屬中只有一個姐姐來到法庭旁聽了案件的審理。解尚軍提出希望家裡能夠出錢賠償被害人家屬,但家裡人沒有回應。
11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一審對解尚軍綁架案進行了宣判,法院認為,在案證據證實解尚軍以勒索錢財為目的綁架他人,並在綁架過程中使用毆打、捆綁等暴力手段,並最終導致被害人被凍死……符合我國刑法第239條第2款規定的“致被綁架人死亡”的情形,其被抓獲歸案後雖能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但考慮到其綁架行為性質極其惡劣,作案手段極其殘忍,後果極其嚴重,依法不能對其從輕處罰。法院判決解尚軍犯綁架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力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案後說法
在提訊解尚軍後,周莉寧發現在解尚軍身上存在矛盾的兩點:一方面表現為在犯罪時下手果斷、殘忍,不計後果;另一方面又在不斷地為自己的行為辯解,有明顯的求生欲望。主要表現在一提到自己的家人就痛哭流涕,後悔不已,表示對不起親人。對受害人的死亡也表示歉疚,表示自己並不希望被害人死亡,在綁架被害人時還購買了棉被為被害人蓋上。
周莉寧介紹,縱觀全案證據,解尚軍在偵查階段曾供認其用拳頭和手機擊打了被害人的頭面部,這與被害人屍體檢驗報告證明的被害人頭面部有多處創傷及擦挫傷相一致。又有證言和證據表明車內留有血跡,這也足以證明解尚軍使用了暴力。綁架發生在12月中旬,當天北京正下著小雪,天寒地凍,解尚軍扒光被害人衣服,用膠帶等物將被害人從頭到腳綁得死死的並反復纏繞被害人的頭面部,解尚軍作為一名成年男子,應該清楚自己行為的後果會致人死命。他購買棉被將被害人蓋上,並不是出於什麼善心怕被害人凍死,而是為了掩蓋罪行怕被人發現。由於他的捆綁,使被害人無法呼救,失去了被解救的機會,在冰天雪地中漸漸被凍餓而死,可以想象被害人死亡的慘狀。
周莉寧認為:搶劫和綁架都是嚴重的針對不特定人群進行的犯罪,社會危害性極大,客觀後果非常嚴重。解尚軍曾因搶劫被判處刑罰,刑滿釋放後不滿3年又犯綁架罪,這說明解尚軍在監獄中的9年多,並沒有因第一次犯罪坐牢而認真改造自我,盡管良心未泯,但犯罪的主觀惡性極深,改造的可塑性很小。(王新友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