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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3個月,餐廳經理劉梅(化名)遭辭退,餐廳沒給任何說法。一怒之下,劉梅走上依法維權之路……勞動仲裁的判決書下來了,要求餐廳恢復勞動關系,並賠償未簽訂合同的雙倍工資25000元。然而,餐廳不同意。
11月20日,沈陽晚報、沈陽網記者采訪時,遇到戲劇化的一幕:劉梅想去法院要求強制執行;餐廳則要起訴勞動仲裁部門,稱對其賠償判決不服。
懷孕仨月遭辭退
31歲的劉梅從事的是餐飲業,一度被提昇為餐廳經理,不過工作期間未簽訂合同。今年5月,劉梅悄然發現自己懷孕了,為不影響工作,她沒有聲張懷孕的實情。
隨著時間流逝,劉梅越來越“顯懷”……“單位於8月18日以我懷孕為由將我解聘,在職期間未與我簽訂勞動合同並且未繳納社會保險。”她說,一下子失去工作,斷絕了生活來源,也沒有醫療生育保險,就連做孕檢都成為難題。
時間一天天過去了,餐廳遲遲不給說法,無奈下,劉梅於今年8月26日向大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仲裁。
勞動仲裁出判決
當日,大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人員接受了采訪。她告訴記者,這是一起典型的關於孕婦勞動關系維權案件。
“我大東人社局仲裁院2013年11月15日接到訴求件後,立即展開調查。得知投訴人於2013年8月26日來本委仲裁,要求補繳社會保險,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恢復勞動關系,補發工資等。本委經過庭審調查,合議庭於2013年11月12日仲裁判決。判決結果如下:1.補繳2013年2月-8月的保險。2.賠償未簽訂合同的雙倍工資25000元。3.恢復勞動關系。4.補發8月18日至恢復勞動關系期間的工資。”
餐廳不服欲起訴
“判決結果一目了然,可是,餐廳卻耍起了無賴!”劉梅氣憤地說。大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告訴劉梅,可以向大東區法院執行局申請執行。“現在,我已懷孕六七個月。挺著大肚子去打官司?”劉梅手持仲裁判決書感到非常無奈。
昨日,記者找到了劉梅曾就職的這家餐廳。餐廳負責人付經理告訴記者,自己是小本生意,無法跟員工簽勞動合同、繳保險,“你去沈城餐飲業問問,有誰能做到簽合同?”付經理表示,他對勞動仲裁判決不服,正找律師准備到法院起訴。
女性孕期要學會維權
“不少職場女性都擔心在懷孕之後會遭到單位的‘歧視’、被邊緣化,所以,難免在懷孕之前懮心忡忡,思想上的沈重負擔是極其不利於女性備孕的。”律師譚德明介紹,最新頒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他強調,“勞動法中有明確規定,女性在懷孕期間,只要不是特別嚴重的違紀行為,用人單位不得與之解除勞動合同。” (唐葵陽)(沈陽晚報、沈陽網高級記者唐葵陽實習生宋一兵攝影記者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