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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橋坍塌。(資料圖片)京華時報記者潘之望攝
司機張文軍駕駛嚴重超載貨車通過寶山寺白河大橋致橋體坍塌,後被懷柔法院一審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連帶賠償公路局1556萬餘元損失(本報曾報道)。昨天(20日),北京市二中院認定一審判決對被毀橋樑的價值認定有誤,導致量刑及民事賠償數額失當,依法改判張文軍有期徒刑3年,連帶賠償數額減爲273.8萬餘元。但家屬稱還是賠不起。
一審判賠1556萬司機上訴
34歲的張文軍是河北農民。2011年7月19日,張文軍受僱駕駛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自懷柔區某砂場裝載砂石料,運送至某修路工地。途經寶山寺白河大橋中間時,車尾突然向下墜,車頭往上擡,白河大橋瞬間垮塌。
據介紹,張文軍當時駕駛的貨車車貨總重160餘噸,超載110餘噸,而白河橋限重爲20噸。經懷柔公安分局交通支隊認定,張文軍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檢方認爲,車輛嚴重超載是導致橋樑垮塌的直接原因。根據鑑定,張文軍駕駛的超重車輛由南向北經過白河橋第一跨時,大橋的抗彎強度不足以支撐,因此第一孔橋樑垮塌。由於白河橋爲鋼架連拱橋,而其橋墩並不是能承受上部結構傳來的水平力的橋墩,也就發生了第一跨坍塌後而帶來的各跨連續倒塌。
張文軍則稱,他從2011年3月受僱以來,和另一名司機拉貨經過白河大橋各5次,都平安無事。老闆曹某父子爲此便有僥倖心理,繼續進行超載運貨。
懷柔法院一審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張文軍有期徒刑4年,並和老闆曹某父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賠償懷柔公路分局1556萬餘元損失。
張文軍不服,上訴稱超載並非他決定,造成這樣的損失由他承擔不公平,量刑也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