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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錄的證人證詞和補正公證書。張浪攝
中新網達州11月21日電(靳廷江)近日,四川渠縣公證處在進行一次保全證人證言的公證過程中,因爲對一個方言的具體含義不瞭解,導致筆錄中所載的一處證言和證人實際證言不一致,給相關當事人造成了傷害,也給渠縣公證處惹了麻煩。
渠縣清溪場鎮龍嘴村村民餘聯珍及其兒女日前找到記者,反映“渠縣公證處製造假公證,給我們帶來傷害。”
“他們作的那個公證書,完全顛倒事實,把白的說成了黑的。”餘聯珍的小女兒張瓊告訴記者,“證人明明沒說我家的祖墳是別人家的,他們偏偏寫成證人說是別人家的。”
“公證處公然造假,說起來哪個相信嘛?”張瓊義憤填膺。
從餘聯珍給記者提供的一份《渠縣清溪場鎮人民調解委員會人民調解協議書》中,記者瞭解到,這起糾紛的緣由,是其鄰居張某在爲父母修建墓園時損毀了餘聯珍家祖墳的少部分墓體。
“在我們農村,那叫挖了我家祖墳,我們在感情上絕對無法接受,要求張某恢復我家祖墳原貌。”張瓊說。
據上述《人民調解協議書》反映,經調解,雙方自願達成四項協議,包括對方向餘聯珍賠禮道歉、恢復餘聯珍家祖墳原貌、賠償經濟損失等內容。
“但是這個協議沒有得到認真執行,對方只是給我們家賠償了經濟損失,並沒恢復我家祖墳原貌。”餘聯珍說,“經濟損失是小事情,最重要的是要恢復我家祖墳原貌。”
因爲調解協議未得到有效執行,餘聯珍家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經多方奔走法院才立案。”
據餘聯珍的大女兒向記者反映,10月18日,“對方在法庭上拿出了一份經過渠縣公證處公證的證人證言,證人說我家的祖墳是別人家的。”
“這就打了我們一個措手不及,對方還據此認爲我們無理取鬧,反倒要求我們賠償他家的損失。”
記者看到,這份《公證書》後面粘連着詢問筆錄,引起餘聯珍家不滿的是“?你知道張佐芳父母的這個墓前的小土堆是不是墳墓?
不知道。以前沒有看到哪個來燒過香,只是最近知道張佐安來燒香,說是他家裏的墳。”這一段。
餘聯珍對這段證言嚴重不滿,“這是胡說,鄉里鄉親的,誰不知道那是我家的祖墳?”
庭審結束後,餘聯珍一家人找到了證人,質問其爲何作假證。沒想到,證人否認作過上述表述,併爲其出具了一份書面證明。
幾經周折,餘聯珍一家人拿到了一張渠縣公證處此次公證的光盤,發現證人確實沒有作過上述表述,其原話爲“最近張佐安來給他老人家燒香,看到這裏有個堆堆,就燒在那裏,他說葛鄰舍。”
“葛鄰舍”是什麼意思呢?“意思是說,在墓園祭奠自家祖宗時,也要給臨近自家祖宗墳墓的墳墓燒香,表示要搞好關係。這是我們這裏農村的一種習俗。”張瓊解釋說。
記者採訪時,上述證人表示不想再提起此事,“那些話不是我說的,我已經給他們寫了書面證明了。”
關於“葛鄰舍”的含義,張瓊的說法得到了清溪場鎮多名村民的認同。
找到了證據,餘聯珍一家人前往渠縣公證處討說法。“他們剛開始不承認,說詢問筆錄與光盤內容完全一致,但是我們出示證據以後,他們就認了,並且賠了我們幾千塊錢。”張瓊告訴記者。
在採訪中,渠縣公證處的上級部門渠縣司法局一位副局長告訴記者,“公證處的謝林高主任對工作認真負責,在全省都比較有名,這次出的這個錯,我們都感到意外,都是因爲他不懂這個方言的原因才造成的。”
渠縣公證處負責人謝林高告訴記者,“申請人張某因修建父母墳墓與餘聯珍發生糾紛,因訴訟需要於2013年10月3日向我處申請對證人張某某的證言進行保全證據。根據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我與公證員趙婧於2013年10月3日下午到發生糾紛的墓園現場對證人就糾紛雙方的墳墓情況進行了詢問,當時是趙婧在記筆錄,記到這一句的時候,我剛好轉過身去接了一個電話,就沒聽到。”
“餘聯珍一家人找到我們反映之後,我們立即覈實並進行了補正。”說着話的時候,謝林高一臉歉意。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