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我明天揹着炸藥包去炸學校……”南寧市江南區某高校女生黃某沒有想到,自己只是因爲“好玩”在QQ空間發了這麼一條信息,結果被當地公安機關處以200元罰款。
據南寧市公安局江南公安分局介紹,17日晚,黃某同宿舍同學看到其新網購的書包後,開玩笑說:“這個書包怎麼像個炸藥包一樣”,黃某也跟着開玩笑說:“那明天我就揹着這個炸藥包去炸學校。”11月18日晚0時許,黃某仍覺得玩笑頗爲有趣,因此用手機在自己QQ空間“說說”專欄發佈“我明天揹着炸藥包去炸學校,小玲你準備藥箱去救人吧”。這條信息保留直至18日18時許,有網友跟帖回覆轉發後,黃某意識到玩笑開得太大了,就把發表的信息刪除了。
但由於這條信息被網友回覆,南寧市江南公安分局民警在瞭解到情況後立即展開調查。經調查,黃某所在的學院老師和同學反映其平時在學校表現良好,與社會、學校師生之間沒有矛盾,也沒有報復的念頭。
經民警教育,黃某很快就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但是由於其通過網絡發佈恐怖信息的行爲已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涉嫌揚言實施爆炸擾亂公共秩序,依法應當受到治安處罰。鑑於黃某尚是在校學生,目前,民警已依法對其處以罰款200元的處罰。同時黃某本人也作出深刻檢討並在網上澄清事實。
警方提示,網民在網上有言論自由,但發表言論時也要注意分寸,不要因爲言論過激給社會造成不良影響。(記者王秋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