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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去外地旅行,一路風塵僕僕地趕到目的地,買票時卻被告知該景點和臨近一主題相似的景點實現“資源共享”了,實行150元聯票制。
我給售票員解釋說,我只想看一個景點,能不能只賣前一個景點的門票。售票員斬釘截鐵不容置疑地從窗口裏扔出兩個字:“不行。”
當時我非常生氣:如此“捆綁銷售”,這不是強買強賣嗎?出臺這樣的霸王規定,真是豈有此理!不遊也罷。
景點附近的一位小販告訴我,以前這兩個景點本是分開售票的,價格分別爲120元和60元,由於後一個“搭售”的景點是人爲建造,毫無個性可言,一直慘淡經營。去年“五一”前,當地政府強行“拉郎配”,促成了這一不得民心的“姻緣”。
原來是這麼回事!不把遊客的利益放在心上,你就等着爲以後的損失埋單吧。別忘了,你可以剝奪遊客對景點的自主選擇權,但你無法阻止遊客“用腳投票”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