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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河西區檢察院近三年來受理因高利借貸引發的刑事犯罪案件高達26件,涉案人員33人,與之前三年相比增長370%。可以說,高利借貸引發的犯罪已逐漸成爲一種常見的犯罪類型。21日,河西區檢察院與金融主管部門和12家小額貸款企業召開了聯席會議,通報了高利借貸引發犯罪類型、趨勢和原因等情況。
三種犯罪類型
河西區檢察院檢察官從案情彙總中發現,目前放貸主體主要分爲個人放貸和企業放貸兩種,其中貸方企業主要以融資公司、財務諮詢公司、小額貸款擔保公司以及租賃公司爲主。除“融資公司”的名稱符合國家發放小額貸款政策要求以外,其他名稱的公司均爲從事非法放貸業務。
河西區檢察院對受理的案件進行分析,將高利借貸引發的犯罪主要歸納爲以下三種形式。第一,爲了獲得貸款而實施的犯罪。該類犯罪主要以詐騙型犯罪爲主。第二,借貸人因無力償還高利借款而實施的犯罪。第三,放貸人爲追償貸款而實施的犯罪。
新型犯罪層出不窮
在河西區檢察院受理的高利借貸犯罪案件中,涉案人員犯罪手段不斷翻新,新型犯罪層出不窮。
首先,在簽訂借款合同進行高利借貸的案件中,當事人往往在借款合同中並不寫明實際的本金和利息數額,而是採用多寫本金的方式掩蓋非法發放高利貸款的事實;同時,越來越多的放貸人通過簽訂虛假的房屋買賣合同、車輛買賣合同、物權抵押合同等經濟合同發放高利貸,以合法手段掩蓋非法目的。出現犯罪後果後,由於合同的虛假,給司法機關認定案件性質帶來難度;作案手段呈現出“公司化”趨勢,該院受理的因高利借貸發生的非法拘禁案件中,犯罪人數在三人以上的團伙犯罪爲10件,較上一個三年增長150%;此類案件危害程度不斷加大,呈現出嚴重化趨勢。
檢察官表示,預防此類犯罪,要提升監管水平,強化企業的監督管理;要建立通報制度探索預防犯罪的有效途徑;應拓寬融資渠道,剷除犯罪的滋生土壤;加強宣傳力度,增強公民的防範意識;上報立法建議,促進法律的修改完善。(記者張家民 通訊員賈巖 張瑩 元紹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