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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北省十堰市張灣蔬菜市場重大火災案公開宣判,5名相關責任人分別被依法判處1至6年有期徒刑,其中4人被查出存在利用職務之便受賄行爲。
據十堰茅箭區法院審理認定,被告人朱瑤生、楊波瀾、高翔、董朝國、周秋紅任職、工作期間,在對張灣蔬菜市場的建設、改造、管理過程中,嚴重不負責任,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張灣蔬菜市場消防安全存在重大隱患,導致重大火災事故的發生,造成重大人身、財產損失。另查明,被告人朱瑤生、楊波瀾、高翔、董朝國在河道管理處任職、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分別收受他人賄賂50萬元、85885元、4萬元、149000元,構成受賄罪。
原十堰市河道管理處副縣級幹部(曾任十堰市河道管理處主任)朱瑤生,原副主任楊波瀾、高翔,原管理維護科科長董朝國等4人被法院以玩忽職守罪、受賄罪並罰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年、4年、1年半、5年。原十堰市河道管理處工作人員周秋紅犯玩忽職守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兩年。
經過調查認定,今年4月3日,十堰市張灣蔬菜市場發生火災,過火面積約3800平方米,造成4人死亡,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2000多萬元,此次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川味熟食店老闆任俊花,對本次事故的發生負直接責任,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另還對水利局、派出所、消防部門等10名相關人員給予行政警告等相關處分。(記者袁志國李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