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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趙先生接到通州法院執行法官讓他領取案款的電話,『欠錢的人已經去世好幾年,沒想到遺留房屋最近拆遷,讓執行峰回路轉。』趙先生說。
2008年,王某因一起經濟糾紛被判償還趙先生28萬元。判決後,執行法官了解到,年近八十的王某未曾結過婚,他獨自生活在農村,靠政府的救濟為生,擁有的財產也只是宅基地上的一所老舊院子,28萬元案款無法執行。
2010年,王某因病去世,當時趙先生想自己的28萬元算是打了水漂。但最近,法院突然打來電話讓他去領錢。原來,王某去世後,執行法官繼續跟蹤其房產的情況。法官得知王某所在的村子被納入了國家一級開發,馬上面臨拆遷,拆遷補償安置工作正在進行。
法官趕到王某所在的村委會了解情況,發現王某的侄子已經在房屋拆遷補償協議上簽字,馬上要領取該筆數十萬元的拆遷補償款。
法官當即要求村委會協助凍結其中的28萬元,並告知王某的侄子,王某的遺產屬於可供執行財產,其作為遺產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的范圍內對王某生前的欠款負有給付義務。對方聽後表示配合,法院因此順利執結了此案。(記者裴曉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