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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國務院近日印發《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簡稱《條例》),其中規定,堅持社會化、市場化方向改革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公務用車實物配給方式,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執法執勤、機要通信、應急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及按規定配備的其他車輛,普通公務出行實行社會化提供,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
《條例》規定取消一般公務用車,擊中了長期以來公務用車管理機制和利益格局的要害。我國的公務用車主要包括省部級領導幹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三部分。省部級及以上領導幹部可以配備專車,主要爲了體現國家禮儀和方便省部級官員的實際工作,執法執勤用車用於特殊領域或專門工作,這兩部分公車不納入車改範圍。這樣,一般公務用車何去何從,就成爲公車改革的重點和難點。
長期以來,一般公務用車氾濫失控,單位超標購置公車、人員超標配備公車及公車私用盛行,成爲公車腐敗的三大痼疾。而且,由於一般公務用車數量持續膨脹,其使用者已經發展成爲一個龐大的“公車利益羣體”,形成了“公車數量越多——違規行爲越普遍——治理難度越大——公車數量越多”的惡性循環。
《條例》規定取消一般公務用車,這是一項釜底抽薪式的重大改革——取消一般公務用車,等於取消了公車違規購置、配備、使用等公車腐敗行爲的載體,也“取消”了監管公車的成本和懲治公車腐敗的難度。而且《條例》沒有留下“逐步取消”、“原則上取消”之類迴旋餘地,這意味着,在規定期限內,各地各級黨政機關及所有由財政撥款購置運行公車的單位,必須把所有一般公務用車就地取消,改由市場化、社會化渠道提供公務出行服務。不難預計,這項改革將遭到來自“公車利益羣體”的強烈反彈和巨大阻力,但無論什麼樣的困難和障礙,都不能成爲改革縮水或倒退的理由。當務之急,必須以取消一般公務用車爲新起點,打一場艱苦卓絕的攻堅戰,公車治理和改革才能走出上述惡性循環,成爲節約財政資金、推動廉潔從政的有力武器。
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之後,需要特別注意兩方面的問題,避免公車改革異化走樣。其一,按照《條例》規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都必須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但是,非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不受此限制,這些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往往與黨政機關有着密切關係,如何防止黨政機關以各種名義,向這些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借用”車輛,如何防止黨政機關將公務出行成本轉嫁給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將是有關職能部門、監管部門面臨的一個現實難題。
其二,黨政機關的普通公務實行社會化提供,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這個“適度”應當進行科學設計,既不能“一刀切”搞平均主義,也不能簡單以公務人員的職務高低爲尺度,職務高的每月發四五千,職務低者每月不過三五百。公務交通補貼作爲對公務交通消費的保障,只應與公務人員的工作性質以及實際的公務交通消費量有關,而與公務員的職級高低無關,否則公務交通補貼就與以往很多地方的公車配備一樣,變成了公務人員的一種福利待遇。所以,需要根據對公務出行里程、頻次、區域等實際情況的定量測算和綜合權衡,制定公平合理、兼顧效率、便於操作和監督的公務交通補貼標準,將補貼多少與公務人員的職級脫鉤,使公務交通消費迴歸“公務”的本位。
(來源:羊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