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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南陽市桐柏縣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04名工作人員,這對一些擇業者來說無疑是一次好機會,但一些擇業者看過招聘公告後,卻心生失望,因爲報考條件僅限桐柏籍。
11月27日,知名反歧視公益機構“鄭州億人平”公開致信南陽相關部門,建議對此次事業單位招聘中存在的戶籍限制問題予以糾正。28日,桐柏縣負責招聘工作的人員迴應稱,限制戶籍只是希望招聘的工作人員將來能長期在當地工作,實際上,對一些不符合報名條件的特殊情況也會適當考慮。
“今年就業形勢嚴峻,被稱爲最難就業年,教育部、國務院先後發文禁止就業歧視,三中全會《決定》也提出要消除影響平等就業的制度障礙和就業歧視。各級政府應該創造公平的就業環境,而不是設置就業障礙。”建議信起草人、鄭州億人平牛玉亮認爲。
在桐柏縣政府網上,記者見到了《桐柏縣2013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第一號)》(以下簡稱《公告》),其中招聘範圍和對象爲:高等院校畢業的桐柏籍(含父母或夫妻一方是桐柏縣的)應往屆畢業生;已到桐柏縣報到的應往屆高等院校未就業畢業生(截止時間爲:2013年10月31日);在桐柏縣的大學生村幹部、“三支一扶”大學生、特崗教師和衛生“51111”工程人員;桐柏縣內符合招聘條件的在職人員(財政全供以外的事業單位人員)。
“報考者基本上限制在了桐柏縣本地,外地者即使是南陽市戶籍者也不具備報考資格。”牛玉亮說:“我們認爲這種要求極不合理,涉嫌就業歧視,因爲招錄的崗位工作性質和能力要求跟戶籍地、報到所在地等因素無關。”
27日,鄭州億人平分別致信南陽市政府、南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爲,《公告》中的限制歧視性規定,與相關法律政策相悖。《勞動法》、《就業促進法》均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視。我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第十條規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要求。
建議信指出,教育部今年4月下發《關於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服務工作的通知》,嚴禁發佈違反國家規定的有關性別、戶籍、學歷等歧視性條款的需求信息,嚴禁發佈虛假和欺詐等非法就業信息,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就業歧視。今年5月16日,國務院也發佈《關於做好201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確指出,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大力營造公平的就業環境。用人單位招用人員、職業中介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不得對求職者設置性別、民族等條件,招聘高校畢業生,不得以畢業院校、年齡、戶籍等作爲限制性要求。《公告》中的上述限制性歧視做法與上述法律政策規定精神明顯相悖。
建議信建議,對桐柏縣政府此次事業單位招聘中存在的違反國家法律政策的行爲予以糾正,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懲處。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規範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鄉、行業、身份、性別等一切影響平等就業的制度障礙和就業歧視。《決定》還提出,打破體制壁壘,掃除身份障礙,讓人人都有成長成才、脫穎而出的通道,讓各類人才都有施展才華的廣闊天地。
“消除城鄉、行業、身份、性別等一切影響平等就業的制度障礙和就業歧視以及打破體制壁壘、掃除身份障礙的提法鼓舞人心,各級政府應該努力落實《決定》的精神,帶頭踐行平等就業理念,創造公平的就業環境,消除就業歧視。”牛玉亮說,希望南陽相關部門在保障就業公平、消除戶籍等就業歧視方面向社會做出表率。
28日,記者就此致電桐柏縣招聘方。負責招聘工作的一位女性稱,之所以限制桐柏戶籍,是希望招錄的工作人員將來能長期在桐柏工作,戶籍在桐柏或者近親在桐柏,工作起來會穩定一些。
另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報名中,確實有部分人對戶籍方面的限制不理解。但這些條件是幾個部門共同商議確定的,一旦形成,就照章執行。目前,這次招聘已經進入資格審查階段,實際上,也在對一些特殊情況進行考慮,如戶籍不在桐柏、但在桐柏長期定居的人等,但最終條件是否會放寬,現在還不好說。(記者門傑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