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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多年前,我國近代高等教育史上第一份大學章程——《山東大學堂章程》問世,明確規定“公家設立學堂,是爲天下儲人才,非爲諸生謀進取”。其宣揚的爲公的使命與責任,令人肅然起敬。
百年過去,對於今日大學來說,高校章程的建設也被時代賦予了更多新的意義。
制定章程已成爲完善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的關鍵環節,便於明確高校內外部權利義務關係,促進高校完善治理結構、建設現代大學制度。
制定章程也是推動高校內涵式發展的重要步驟。通過章程,可以科學界定政府與學校之間的關係,在高校內部建立並完善自我發展、自我監督機制。這次6所高校章程被覈准後,對學校和主管部門都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
章程是高校管理的基本準則,也是學校明確辦學方向、凸顯辦學特色的重要保障。覈准章程標誌着學校的發展方向和定位得到了主管部門、學校內外部的認同,有利於大學的穩定健康發展。
首批高校章程被覈准,是可喜的第一步。可以想見,隨着現代大學制度建設的步伐加快,章程將成爲高校辦學的實際指引,按“章”辦事也將成爲各方共識。
《人民日報》( 2013年11月29日12版)